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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八十六章 護國祥瑞(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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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6章 護國祥瑞

冬去春來。

楚王羋惲再次來到了柳城。

這已經是他連續第三年,來到柳城。

可惜,他從未獲得過老爺的接見。

更不要說別的了。

不過,羋惲一點也不急。

聖人老爺,哪裡是這麼容易就能被感動的?

別說三年了。

就是三十年、三百年,也無法讓羋惲的心冷卻。

不過,當羋惲的船在柳城碼頭靠岸後, 他發現,這次他的孫子羋旅沒有來接他。

來的只是陪同羋旅在此的斗余。

「大王!」斗余恭身行禮:「王孫殿下,因公出差去了曹郡巡視地方……」

「所以,命小臣來迎接!」

羋惲點點頭:「公事要緊,公事要緊!」

華國的公事,等同於過去的王命!

甚至比曾經的王命還要重要!

因為公事是有功德的!

所以,在華國,公事是所有人都會搶著做的。

「聽說,今年要審判曹國的公卿貴族了?」羋惲試探著問道。

「嗯!」斗余答道:「獬豸官們, 都在忙著整理案卷,釐清前後……」

「為了,花了兩年時間來搜集罪證!」

「現在應該是差不多了吧!」

「王孫殿下,如今似乎就想著爭取,考錄獬豸官!」

「嗯?」羋惲好奇起來:「為何?」

華國的獬豸官,

羋惲知道, 乃是一種由眾生委員會推薦, 然後再由所在轄區眾生進行信任投票的一種公職。

其主要職責就是依照眾生約法、公約和其他受聖樹承認的規定、約定來審理案件。

一般而言, 獬豸官都是由昔日柳樹下的學子們出任――其他人,既難以取得眾生信任, 也很少有人會去做這樣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這是因為獬豸官,乃是那靈犀童子, 奉天尊法旨,大概在十多年前開始鼓吹起來的。

那時候還沒有華國, 只是一個柳郡。

和獬豸官制度一起被確立的,還有華國的村寨自評公議制度。

兩者在某種程度上, 有著極為相似的地方。

就拿這個獬豸官當例子吧。

按照華國現在的制度,一般一個鄉(五個村)設置一個獬豸鄉官,一個縣設置五個獬豸縣官,一個郡設置九名獬豸郡官。

而在華國層面,則不設獬豸官。

因為『一切約法權力歸於眾生』。

而這些獬豸官,並不是就職之後,就只管審理、裁決案件。

他們審判,除了某些特定情況外,都是要公開審理,且必須擁有法定數量的旁觀者。

這些旁觀者,就是見證人。

獬豸官審理完畢後,除非輕案、小案,不然,一旦涉及到刑期或者緊閉、禁錮、封印乃至於處決這樣的刑罰。

獬豸官本人,必須與在場的見證人解釋,這個案子為什麼要這麼判?理由是什麼?自己是如何考慮的?

且必須回答見證人的疑問。

一旦見證人中有超過一半的人表示不服,且明確提出了理由,獬豸官又不能說服的話。

那麼,判罰立刻撤銷!

同時, 此案將交由更上一級的獬豸官來處置。

華國村莊中的自評公議制度也是這樣。

因為是集體勞動,在收穫後進行分配。

所以, 華國的農村, 每個月都要召集全體村民開會。

村民們首先分成小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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