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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6章 專利就是收保護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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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D能出口嗎?」

出口到發達國家可以利用專利打擊盜版,90年代,老牌發達國家尚且要點臉,有專利就可以起訴。

甘笛必須將一切問清楚,將漏洞堵上,他是為了將國內企業告上法院,可不是在國際上收取專利費,那樣得不償失。

「恐怕不行,歐美使用錄像機,成像和VCD差不多,所以這項專利先鋒是坑我們不懂形勢。」夏宛給出答案。

「國內有相關專利嗎?」

夏宛:「我去專利局看過,由於國內對於專利保護淡薄,大環境如此,萬燕放棄整機專利後,大家都默認在同一起跑線上,所以沒有相關VCD專利註冊。」

「如果我們在國內註冊呢?」

「可以註冊,半年公示期,其他相關企業沒有異議即可,不過收不上來任何專利費,其他企業會嗤之以鼻,得不償失。」毛彪補充道。

甘笛點頭,說明計劃可行。

「DVD專利前景如何?」甘笛看到協議註明風險,國際間的生產技術有可能避開相關專利。

夏宛解釋道:「DVD專利,國際上分為兩派,正在整合期,一旦國際巨頭達成協議,可能對於出口形成一定專利許可風險。」

周振邦產生憂慮說:「也就是說DVD放在公司,可能有收專利費的風險。」

「不一定,這場技術之爭,或許是東瀛獲勝,或許是米國獲勝,技術路線定下來,才算真正塵埃落定。」

這次的破產任務是到96年,DVD的發展要快進入到2000年左右,這種每年賠錢米金的項目太難得,VCD的天下會持續到97年左右,那時候早就破產賺到1億刀。

「戰略部的意見?」

「不建議收購,VCD專利在國內無效,DVD專利整合存在風險,每年100萬刀的研究經費對於一夢來說是巨大負擔。」

音頻團隊在京都進行研究,協議上註明辦公地點不變,其他各種限制條款,對一夢科技控制權非常不利,如果對方使小動作,根本沒有管理權。

「各種條款限制,研究經費、轉讓費用過高,砍價即可,慢慢談唄。」

甘笛越發對這份收購協議感興趣,如果在國內註冊VCD專利,然後通過專利打擊其他VCD企業,弄得天怒人怨。

這樣的做法,估計姜萬孟要罵他不要臉。

「不僅僅如此,DVD前景戰略部並不看好,VCD專利國內外無效,即便是低價收購,也是累贅。」夏宛依舊持否定態度。

「誰說沒用,毛彪,你剛才說國內可以註冊專利吧。」

「對啊。」

「VCD廠家這麼多,註冊專利後收專利費啊。」

夏宛:「?」

如果是外賓可以不了解國內詳情,甘總竟然提出收專利費的方案,如果真能收,先鋒株式會社直接拿著專利起訴即可。

「你沒開玩笑?」

「當然,收購後註冊專利,收保護費。毛彪,這樣利潤可觀,也無需占用人力物力,收購後馬上進行。」

毛彪無語,「甘總,這種方式是不是有點不太合適,萬燕放棄專利,咱們通過先鋒註冊,其他企業會怎麼看咱們?」

「你不是要支持嗎?專利支持還不夠?」

毛彪已經想像未來一夢孤立無援的尷尬處境。

「如果能收專利費,先鋒和東瀛巨頭早就在國內有動作,也不會出售團隊和專利。」夏宛說出事實,「周律師沒有意見嗎?」

周振邦看躲不過,笑道:「專商所不就是專門負責這項業務嗎?」

「那是對外機構,目前可操作是國內和國外合作基礎上,由國外機構提起申請方可以起訴。」李幹事在燕京,多少知道些其他部門的業務。

「而且一般性國外巨頭會放任這種現象,他們也懂得地方保護主義和法規的滯後建設,他們更希望獲得其他超國民待遇。總之,一般情況下,國外巨頭起訴也不多見,殺雞儆猴有,但是大面積使用很少。大家都要做生意。」

國外巨頭有巨額資金,等著崛起後收購即可,費心費力的起訴小企業,國內起到逆反心理,就算抓到也賺不了幾個錢。

不過甘笛要的就是得不償失。

「等收購後,讓先鋒負責起訴不就好了嗎?在條款里註明,如果收購方有要求,先鋒無條件配合相關業務。」

有這麼簡單嗎?這是先鋒株式會社啊,看著甘笛自信發言,李幹事腦袋冒出問號。

「價格降低50%以上,再談註冊專利事項,不然這份收購方案沒意義。」夏宛給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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