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265 一點點光芒(2/2)
「都是他家的?沒有……」達貢沒有問出後半句來。就算北地蠻族對這個說法有什麼意見,堅古族肯定充耳不聞。反正任何解釋都沒用,這片蠻荒的土地只有一個解決爭端的方法:武力。
別說是對岸的鹿、河裡的魚,就算樹上的松果也全都屬於領主,其他人是不能動的。好像有種說法,到對面去撿拾枯枝——拿枯枝生火是可以的,但是不能砍伐——如果遇到了熊,那麼被熊吃了不犯法,把熊打死是不行的。最多打跑它,甚至連打傷它都有可能被判為「破壞領主財產」。
達貢相信託班不會做出那樣愚蠢的判決,但真要這樣判了,其實完全符合堅古族的法律與習俗。達貢看著手裡的鹿,一時陷入兩難。他去捕獵完全是出於獵人的習慣,為的是獲取食物而不是娛樂,甚至他都不是只為滿足自己的口腹欲望。
可仔細想想的話,他違法了。兩隻鹿是達達司家族的財產,他不能隨意捕獵,這等於是偷盜。他完全可以說自己在森林巡視是經過托班領主同意的,兩隻鹿對自己造成威脅,出於自衛,他將兩隻鹿擊殺,但想要完全免罪的話,他必須首先是個「大人」、「老爺」,這樣才有完全自衛權利。而一個平民就只有完全的逃跑權,還手都要考慮會不會損壞財產。
他自認為不是老爺,可他要麼是老爺,要麼是罪犯,這可麻煩了。甚至仔細想一想的話,就算他是個老爺並且使用自衛權,可也不能把別人家的財物洗剝乾淨,自作主張給處理了啊!所以無論如何,他都犯了罪,需要領主進行審判。
「這一定有問題。」達貢放下刀子和鹿,一屁股坐在河邊思考起來。這時,那個堅古族婦女問道:「大人,是不是累了?要不讓我來處理吧。我做過皮匠幫工和廚子幫工,這些活兒我都會幹。」
達貢點點頭,將刀子插在鹿上,請她來做。那婦人搖搖頭,拔出達貢的刀子,小心放到一邊,然後用自己的工具幹活兒。那是把彎月形的小鐮刀,內側是開刃的,多用於糧食收割。那婦人能夠非常熟練地使用鐮刀,處理鹿皮也沒什麼問題。
「我這裡還有工具,你拿著用。」達貢從後腰取下戰錘。「沒帶鋸,只能用這個砸斷腿骨,然後切割。」
「我能把骨頭剔下來,不過能砸斷的話更好。」那婦人笑了笑,顯得很開心。「把下水好好洗乾淨,我家那口子就能飽飽吃上一頓肉了。」
達貢笑笑,然後繼續思考自己面臨的問題。
他並不擔心托班會以違法為理由處理自己,除非他腦子抽了、瘋了,或者覺得達貢沒能力抗拒這個判決,沒能力一路殺出去。當然,達貢也不會真的殺出去,最遭的情況也就是他出錢「賠償」兩頭鹿,然後和托班分道揚鑣而已——這也只是極小概率會發生的情況。
事實上,托班會高興地叫上大家一起吃達貢逮回來的鹿,會稱讚他的捕獵技術,以及對眾人的照顧。他們會在一起喝酒,一起唱歌,一起享受相聚每一秒鐘的歡樂。可那歡樂完全建立在一個基礎上:他們是老爺。
同樣的事情若是發生在「非老爺」身上就將會是另外一回事。達貢看著眼前的婦人,又想到失去了土地和丈夫的廚娘魯西加,只覺得自己眼睛是瞎的、心是盲的。這不就是瑞德曾經說過的:生產關係與社會關係嗎?這不就是生產資料的占有、分配決定了社會運作的方式方法,決定了人和人之間的關係嗎?
是不是被人叫做老爺,這不是關鍵,關鍵是老爺代表了什麼。達貢終於認識到,身上有精緻的盔甲,腰間有鋒利的刀劍,這不是老爺們最厲害的東西。「放眼望去都是我的」,這才是最厲害的,盔甲和刀劍是為這個服務的。而在這個體系中,最初占有一切的過程是不是暴力的,維護這一切的過程是不是暴力的,只能用來區別仁慈或者殘暴,但事情最關鍵的本質問題不是「如何得到」,而是「為什麼要這樣」。
眼前的婦人只想自己遇到的是一些仁慈的老爺,只盼望仁慈的老爺能讓她和丈夫吃飽肉。可問題不該是仁不仁慈,而是這「老爺」。
達貢看著腳下砸骨用的戰錘,看著那婦人手裡剝皮割肉的鐮刀,眼睛裡漸漸多了些從不曾有過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