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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有人慌了,我不說是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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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謝天謝地,他們拉了。」

看著場內工作人員的表情,李洪濤鬆了一口氣。

程烈倒是絲毫不慌,因為他第一次聽的時候,也對這一段感到不怎麼舒服。但幾天下來,他已經漸漸喜歡上了這首歌,質量絕對有保證。

更別說音樂會現場的氣氛,比一個人在家可要嗨得多。有顏素汐的編舞和黃燁的領唱,他相信效果比他光是聽要好得多。

「I'm just a poor boy, nobody loves me.

我只是個窮小孩,沒有人愛我。」

「He's just a poor boy from a poor family.

他只是個窮人家裡的一個窮小孩。

Spare him his life from this monstrosity.

饒了這怪胎一命吧。」

「Easy e, easy go, will you let me go?

我總是被人使喚,你們會放我走嗎?」

」Bismillah! No, we will not let you go-let him go!

以神之名!不,我們不會放你走。讓他走!

Bismillah! We will not let you go-let him go……

以神之名!我們不會放你走讓他走……」

劇情的進展,似乎變成了辯論。

黃燁作為受害者,孤獨的訴說著自己的可憐之處。

跳舞的小鬼們分成了兩派,為此起了爭執。

由於是合唱,爭辯的聲音異常洪亮。

一股妖風憑空而起,馬前進張開血盆大口,將演員們寬大的演出服吹得獵獵作響。

李婉貞和文秀成先後顯形,長發高高飄起,臉上的表情越發猙獰,像是要是吃人的惡魔一般,和身形單薄的顏素汐形成鮮明的對比。

這種超現實的表演方式,讓台下的觀眾就像見了鬼似的,無端端的起了一身的雞皮疙瘩。

由於畫面過於刺激,他們竟看的目不轉睛。

最終,爭執的雙方達成了共識,給主角定了罪。

塵埃落定,觀眾們親眼看著主角跪下,一如歌曲開始時的那般無力。

黃燁:「Oh, mama mia, mama mia.

哦,媽媽咪呀,媽媽咪呀。」

合唱:「Mama mia let me go.

媽媽咪呀,讓我走吧。

Beelzebub has a devil put aside for me!for me! for me——

別西卜派了一個魔鬼到我身邊!」

隨著連續重複三次的極限高音,歌劇的部分到此結束,絢爛的火花也在舞台各處爆起,激昂的吉他聲如同火箭升空一般爆炸,展示了什麼叫做重金屬搖滾!

「什麼情況?又變了?」

「為什麼人死了,卻突然嗨起來了?」

「已經第三次變風格了吧?」

這猝不及防的轉變,再度讓觀眾一臉的懵。

還沒等他們從吃驚中緩過神來,燈光重聚於黃燁的身上。他如同戰士一般拿著麥克風走到舞台邊緣,忘我的對著觀眾怒吼。

「So you think you can stone me and spit in my eye?

那麼你們以為可以拿石頭砸死我、唾棄我?」

「嗚呼!!!」

「cnm,燃起來了!」

這一句直接反轉,讓觀眾們齊齊歡呼了起來。

沒有去過現場的人,也許無法體會到搖滾現場的感覺。

那熱烈的氛圍,喧鬧但統一的節奏,令人情難自禁,忍不住跟著節拍一同歡呼鼓掌。

尤其是在經歷了第三幕的壓抑之後,黃燁的怒音簡直就像衝破烏雲的雷霆,將絕望的情緒全數敲散,再如洪水般釋放出來。

「So you think you can love me and leave me to die?

那麼你們以為可以愛著我,再讓我一個人死去?

Oh, baby! can't do this to me baby!

哦,寶貝。不能這樣對我,寶貝。

Just gotta get out, just gotta get right outta here.

我必須出去,我必須逃離這個地方。」

身後的表演已全然不見,燈光之下只剩狂熱演奏著的樂隊們。

黃燁用他的聲音告訴眾人,他們需要反抗!

哪怕是燃至生命的最後一刻!

哪怕是粉身碎骨!

也要抗爭!

「Oooh yeah, oooh yeah!」

重回鋼琴台,黃燁的聲音由激昂轉向舒緩。

洗去了悲傷,歸於平靜。

「Nothing really matters,

什麼都沒有意義了,

Anyone can see.

任何人都看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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