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不在場證明(2/2)
「上面已經寫了他八點到九點之間是有時間證人,但問題是九點之後的時間,沒有人可以證明他在哪裡,他有充分的作案時間。」
這個時候黛站了起來向法官申請道:「法官閣下,關於檢方提交的屍檢報告,我方質疑其對這份報告的解釋並不科學。
我們請求非自然死亡調查研究所的所長神倉先生作為專家輔助人出場。」
月讀看了一眼站起來的黛真知子,又看了一眼站在旁邊毫無表情的常磐莊吾,隨後點了點頭:「同意。」
「神倉所長,我想詢問一下,根據屍檢報告上面所說,受害人死亡時間是飯後1.5小時以上。
這個時間結論在正統科學的醫學觀念上該怎麼樣嚴格的解釋?」
作為非自然死亡調查研究所的所長,神倉保夫擺出了一副很嚴肅的表情:「從嚴謹的科學出發,假如死者的死亡時間是飯後1.5小時以上。
就需要嚴格的解釋為受害者死亡時間是在飯後1.5小時以上,兩小時以下。」
「您確定嗎?」
神倉聽到這話,點了點頭:「確定,雖然我們沒有辦法確定100%的準確判斷死亡時間。
但是在解剖過程中,我們會盡力的將死亡時間進行縮小,達到精確的目的。
如果解剖之後判斷死者的死亡時間是飯後一個半小時後,那么正確的死亡時間就是應該在一個半小時到兩個小時以內。」
「好的,我明白了。」
常磐莊吾聽到這話點了點頭,隨後轉頭說道:「檢方曾經調查到死者在當天晚上七點鐘之前曾經到一家店裡吃過晚餐,並且在解剖的時候證實胃內的容物就是當天晚上的晚餐。
經過解剖判斷,死者的死亡時間應該是飯後1.5小時以上,但是在一審的時候檢方將這個時間做了無限擴大化的解釋,認為1.5小時以上自然包括兩個小時。
但這並不是科學的,法醫解剖判斷死亡時間是一個很嚴謹的過程,並不可以做無限化的解釋。
既然根據解剖判斷死亡時間是死者飯後的1.5小時以上,那麼死者的死亡時間就是在當天晚上八點半到九點的這段時間。
而這段時間,死者已經被證明在拉麵館吃飯,所以嫌疑人伊藤有充足的不在場證明。」
明光院蓋茨,聽到的話馬上說道:「那死亡出現場出現的匕首又是怎麼回事?那把刀明明就是在嫌疑人的身上。」
常磐莊吾很簡單的反駁了一句:「但是事實證明了,當天晚上死者死亡的時間裡,嫌疑人伊藤有充足的不在場證明,並且這是你們調查發現不是嗎?
而且我已經知道真正的兇手就是誰了。」
「已經找到了嗎?」
黛真知子聽到這話有些奇怪的說了一句,自己剛剛開庭的時候就知道常磐律師發現了委託人的不在場證明。
但他什麼時候找到真正的兇手的?
常磐莊吾聽到這話,晃著椅子笑著說了一句:「而且他就在現場。」
「所以你說的到底是誰?」明光院蓋茨看著賣關子的常磐莊吾有些生氣的說了一句。
總感覺這個傢伙就是在故意逗自己,性格真是惡劣,真讓人火大啊!
常磐莊吾沒有說話,只是看了一眼旁聽席第一排的一個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