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喬治(1/2)
修女莎拉這個時候只好解釋起自己找自己姐姐的原因:「是我姐姐說找我有事情,所以我才會過去的。
而且我去的時候,敲門之後並沒有人開門,我就直接回去了。」
「請問一下,你說的這些有證據嗎?」
莎拉聽到這話,有些慌張的解釋了一句:「……我是一個人去的,並沒有人陪同,可是真的敲門之後沒有人開門,我就回去了。」
常磐莊吾聽到這話,反對的說了一句:「反對,那查爾斯檢察官有證據證明被告當天去那裡是為了財產嗎?
僅僅只是在死者家裡面找到了一封信嗎?你並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收到了這封信,更沒有辦法證明被告得知財產這個事情。
所以被告有殺人動機這件事情根本沒有辦法成立。」
查爾斯檢察官聽到這話理直氣壯的回答了一句:「這些應該是你證明的事情吧?作為律師,你應該證明被告沒有獲得這些信息才對吧?
不然的話,憑什麼證明被告是無罪的?如果你無法提供證明,那被告的犯罪動機是十分清晰明確的。」
???
常磐莊吾聽到這話滿臉黑人問號的,你不證明被告有罪,反而讓我找出證據,證明你的推論是有問題的。
常磐莊吾愣了一下神,突然想起來現在是在18世紀的英格蘭,不是21世紀,別說無罪推論這種東西了,這個時代的英格蘭黑都黑的要死,司法**,社會混亂,底層工人的命連螻蟻都不如。
說是大嚶帝國即將成為世界霸主的年代,但其實黑的不成樣子,尤其是工業革命開始之後。
漢堡這種東西就是因為高熱量,加上吃起來快,才被發明出來給工人吃的。
為的是節省工人的吃飯時間,讓工人有更多的時間可以工作。
假如這個遊戲是100%真實性的話,在這個司法**的英格蘭,那是不是可以賄賂法官?
然後直接黑箱操作,判自己贏?
常磐莊吾下意識的摸了摸自己的口袋,得,自己口袋裡面一共才500日元。
500日元,能幹什麼?
就拿500日元考驗幹部?哪個幹部經不起這樣的考驗?
沒有bug用的常磐莊吾,只好拿出真本事開始認真起來了:「檢察官先生,你的證詞裡面還有一個漏洞。
死者安作為這一家的女僕,她是住在僱主家中嗎?還是在外面有房子住?」
檢察官查爾斯聽到這話回了一句:「不,作為女僕的安,白天的時候在僱主家中工作,晚上的時候會回到自己家裡面。
她在外面是有住所的,並不是和僱主住在一起的。」
常磐莊吾聽到這話,緊接著開始說道:「按照你剛才所說的動機,被告也僅僅只有殺害她姐姐的動機而已,為什麼還要傷害另外兩個無辜的老太太?
這樣的話,不僅作案難度加大了,而且也會導致自己更加容易暴露,正常人應該都不會做出這種事情吧?
而且她姐姐晚上是獨居的,如果僅僅是為了財產而殺人的話,在她姐姐一個人的時候,殺害起來不是更加簡單嗎?
為什麼還要在她姐姐在別人家工作的時候,連同僱主和作為姐姐的女僕一起殺掉,這樣不是憑空給自己增加難度嗎?而且更容易被別人發現。」
檢察官查爾斯聽到這話反駁了常磐莊吾的理由:「那是因為作為姐姐的安,家中除了她自己以外,還有她的丈夫喬。
大概是被告作為一個女性沒有信心可以戰勝一個強壯的成年男性,反而更加容易出差錯。
反而相對比起來的話,兩個年老無力的老太太比一個成年男性更加容易對付吧。」
「那被告也可以通過各種方法把她姐姐也就是死者單獨約出來,這樣的話,殺害的難度就簡單多了。
沒有必要去工作的地方,完成這種高難度的三殺。」
檢察官聽到這話,解釋了一句:「根據我們的判斷,作案工具基本上都是原本就是房間存在的東西。
很有可能是被告和死者兩個人因為財產問題產生了爭端,導致被告激情殺人,她當時並沒有想那麼多。」
常磐莊吾順著對方的話說了下去:「就算是激情殺人,對方一共有三個人,而被告只有一個人,而且還是個手無縛雞之力的修女。
想要完成一個人殺掉三個人的「壯舉」,根本就是不可能成功的吧?」
檢察官聽到這話馬上開始解釋了起來:「我們在兩名老人死者的身上檢測到了安眠藥的成分,證明他們在死前服用過安眠藥,所以在死亡的時候,她們是處於睡眠狀態的。
我們在案發現場的房間裡面找到了安眠藥,根據兩名老太太私人醫生的描述,這本來就是死者使用的安眠藥,兩名死者都有夜間無法入睡的症狀,所以經常會服用安眠藥助眠。
所以吃了安眠藥的兩個人根本沒有反抗能力,也就是說,兇手需要費力氣傷害的只有一個人而已。」
按照檢察官這種說法,兇手只要出其不意的偷襲唯一清醒的死者安,就可以輕而易舉的成功殺死三個人了。
常磐莊吾輕而易舉的找到對方話語中的漏洞:「根據屍檢報告顯示的結果,三名死者都是死於下午四時到五時之間,這個時候屬於剛剛傍晚,絕大多數人都不會在這個時候入睡。
就算死者需要用安眠藥助眠,也絕對不會在這個時候服用安眠藥,那就可以說應該是兇手使用安眠藥,迷暈了這兩個死者。
那兇手必須要提前知道死者家中有安眠藥的存在,並且還要在別人沒有辦法發掘的情況下面取出安眠藥,放到食物裡面,才能讓死者在不發現的情況下能服用。
而被告和另外兩名死者完全不認識,更不可能清楚死者家裡面存在什麼東西了。
再加上這個案件是一個典型的密室殺人案件,門由內栓上,窗戶也自內鎖上。
這樣的密室絕對是存在難度的,需要完成這個密室的時間絕對不短,而且事先就已經要做好精心的準備,又怎麼可能是激情殺人?
檢察官先生,你們的推論自相矛盾了,這是典型的故意殺人,絕對不是激情犯罪。
所以,莎拉女士絕對不是兇手。」
檢察官聽到這話,咳嗽了兩聲:「不過我們還有其他的證據,樓下的鄰居喬治,在案發當天聽到了樓上存在打鬥的聲音,並且還聽到了樓上有爭吵的聲音。
當他疑惑起來打開房門的時候,這個時候恰巧碰到了急忙匆匆離開的被告莎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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