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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寶:鬼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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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李誠現在的情況而言,無論是抽到靈獸,還是抽到法寶,都會很有用,前者是實打實的戰力,後者也妙用無窮,可以充當底牌。

可丹藥就完全沒用了。

修為再怎麼提升,都會積累起來,等待功法大成之時再爆發。除非破天荒抽到「九轉金丹」之類的頂級仙丹,那樣雖然未必能圓滿,卻也可以先成仙。

可是,功德抽獎的本質,是轉化。

放入多少功德,可以抽出多少獎品,兩者等級上不會相差太多,因此理論上,是完全沒可能抽到九轉金丹的。

除非他做一回救世主,那樣才有機會抽到仙丹。

因此,丹藥類的獎品,對他來說根本沒用。

至於神通,嚴格來說,那是比靈獸和法寶還要實在的東西,因為後兩者終究都是外物,而神通是實打實的能力,仙神大能大多都是強在神通上。

法寶再強,都不如一記「掌中佛國」。

只是,得有戰鬥力的神通才行,不然的話,縱然抽到了「火眼金睛」,抽到了「七十二變」,還是改變不了自己是個弱雞的事實。

破虛之眼其實就挺強,足以跟仙佛比眼力,可那放在一個凡人身上,有卵子用?

法力低微,知道的太多,反而不是件好事!

「這個黑色捲軸,是一張『鬼契』?」李誠把獎品取出來,發現是一件法寶。

很實用,當前特別需要的法寶:鬼契能夠契約一隻他消滅的鬼怪,使其變為護法神將,任憑驅使。

被契約的鬼怪不會反噬,也不能提升,並且上限為厲鬼級別。

因為「鬼契」的本質,是法寶,契約的厲鬼只有鬼體,並無意識,也無固定形態,就是一件單純的工具。

然而,這反而是李誠最需要的。

沒有法力的他,直接養鬼反而力不從心,單純的使用「工具」,就省心多了。

「那就,契約剛剛那隻『惡魂』吧!」李誠心裡想著,將那隻惡鬼「契約」在鬼契之中,化作了一名戰力等同於厲鬼的「金甲神將」。

是的,神將,而非鬼怪。

鬼契就是單純的套用一下契約鬼怪的實力模板,實質上卻是以法寶功能,直接創造一個同戰力鬼怪出來。

否則,已經被消滅的鬼怪,去哪兒召喚?

另外,這契約鬼怪可以做消耗品用,被打死了,修養一段時間,又是一條好漢。

「以後你的名字,就叫『金將甲』吧!」李誠心情愉悅地,給契約鬼怪取了個名字,十分簡單直白的那種。

接著,王捕頭帶著之前冒犯他的那個捕快負荊請罪,並給三清天尊換了一身金裝。

期間,李誠本想著一同對付惡鬼,也算戰友了,之前的冒犯揭過便是,卻被王捕頭拒絕了,用他的話說,那是:「道長可以大人大量,自己這些粗人冒犯了三清,卻不能不認錯。」

最終還是來了一場隆重的負荊請罪。

李誠能明顯感覺到,王捕頭等人,都因為捉鬼的事情,成了虔誠的道門信徒。甚至就連苦塵,也恭敬的給三清上了一炷香,看起來十分滑稽。

當然,老和尚不是改變了信仰。

他只是想引用李誠的「化學流」法器,因此才做做樣子,從三清天尊那裡請「法」,卻不知,那些東西真的跟天尊沒什麼關係。

純粹是玄學版的「科技產物」罷了。

「衙門裡的惡鬼除掉了,縣令大人十分高興,準備明晚在金福樓舉辦慶功宴,到時候還請道長賞光。」王捕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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