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2章 你是布政使,不是山大王!(2/2)
葉明盛很清楚現在都察院這些御史中的一部分人,為什麼在這件事情表現的很激進,其實就是有意將水攪渾,好把他們身上的那些事情,攪和成統調處對他們的污衊抹黑!
這些人很擔心事情一旦平息,統調處就會像對付曾洋那樣對付他們!
對於這些人的想法,葉明盛雖然很是不齒,但是基於目前的現實情況,以及維持朝廷的穩定,平息這次的矛盾,葉明盛願意停止這次的調查。
不過停止調查歸停止調查,這並不代表葉明盛會放過這些害群之馬,只不過現在暫時放他們一馬,等到朝廷過了這個難關,葉明盛再好好跟他們算算帳!
除了這些外,葉明盛也是要懲戒統調處的,雖然就目前的情況來看,葉明盛也覺得這是有人在背後搞鬼,統調處弄死曾洋的可能性不大!
但是不管怎麼說,統調處在獄中羞辱折磨曾洋是事實,而且能夠出現這樣的事輕易,統調處內部大概率也是有問題的,很有可能出現內鬼了!
所以懲戒統調處是必然的,不懲戒統調處肯定不會讓大家心服的!
計憲肯定是首當其衝,首先就是降職,他雖然才升為處長沒幾天,但是出了這樣的事情,那就還是做回副處長,其次官階也要降,正三品降為從四品連降三級,同時再罰俸一年·········
除了計憲之外,統調處的那些千戶,百戶也肯定是不能倖免於難!
這個就交給計憲自己抉擇吧,反正這一次統調處不死人是不行了,不死人是交代不過去的!
至於最重要的調查幕後之人,葉明盛覺得對方敢這樣做,一定是有所準備的!
因此大張旗鼓的調查,恐怕是不會有什麼結果,所以最好還是暗中調查!
做完這些後葉明盛也開始處理其他問題了,先是看了看北方各地關於災情的奏本。
目前北方德水大爆發的可能性雖然已經降低了,但是一些小的支流幹流因為各種原因出現洪災的情況還是時有發生的,為此冀豫布政使趙萬賢也是親赴災區一縣,殺了兩個抗災不力的縣令,並且罷免了鄴城知府譚光卿!
這件事情可以說是在冀豫引發了不小的風波,畢竟按照大乾律法,即便身為布政使,可以懲處縣令,但是要殺人的話,是需要交由刑部審理,並且還要經過都察院,大理寺這道流程,然後稟告給葉明盛,最後交由葉明盛定奪!
而罷免一個知府更是需要呈報葉明盛,葉明盛批准了這個知府才會被罷免,以及後續的追究責任等等··········
因此現在趙萬賢未經請示直接殺人罷官,可以說是先斬後奏了,刑部,大理寺意見都很大,尤其是刑部尚書柳寧更是直言,趙萬賢這種行為必須要被懲戒,要不然以後各地的布政使都有樣學樣,那還要他們刑部做什麼,朝廷的律法何在?
葉明盛一開始看到這個情況的時候,也是和柳寧持同樣的想法!
這個趙萬賢雖然是葉明盛看好的人才,也是葉明盛一手提拔起來的,但是葉明盛也是覺得趙萬賢這一次確實是越權了的!
但是在了解到趙萬賢殺的這兩個縣令王善德,徐越兩個人,一個T污了冀豫布政司撥下來的賑災銀子,另一個在抗災的時候,沒有奔赴第一線,而是在勾欄中喝花酒,喝的酩酊大醉後,葉明盛覺得趙萬賢殺的還是很有道理的!
至於被罷免鄴城知府譚光卿,據說沒有什麼不端的行為,在抗災過程中也是兢兢業業很是勤勉,他在冀豫聲望也不錯,而他之所以被趙萬賢罷免,則是因為在抗災方略上和趙萬賢有分歧,然後在一次冀豫的會議上和趙萬賢吵了起來,趙萬賢一怒之下就罷免了譚光卿!
講真葉明盛不會治水也不懂治水上的方略,所以葉明盛並不清楚趙萬賢和譚光卿兩個人誰的想法更好,更契合實際。
但是看著上面的會議紀要,葉明盛注意到了後面的話!
趙萬賢說我是冀豫布政使,我對冀豫一切事務負責,你都按照我說的做!
譚光卿說我是鄴城知府,我也要對鄴城及其周邊幾十萬百姓負責!
趙萬賢說你是想要抗命嗎?
譚光卿說他絕不敢抗命,但為了幾十萬百姓,他懇請趙萬賢三思··········
趙萬賢則表示,譚光卿你不要以為你是崔尚書的門人,你就可以放肆!
譚光卿則表示他從來不敢放肆,但是身為鄴城知府,一定要為鄴城的百姓發聲!
而見說不動譚光卿,趙萬賢也是不說,也是直接宣布罷免譚光卿這個鄴城知府!
這個時候譚光卿則是表示,趙萬賢你無權罷免我,你只能是上書陛下請陛下定奪!
而趙萬賢則是說,他會上書陛下,但是你譚光卿這個鄴城知府從現在開始就不要幹了!
譚光卿還想要反抗,但是趙萬賢直接讓人把他給關起來了,並且趙萬賢還任命了冀豫副布政使孫濤暫代鄴城知府!
看完這份會議紀要葉明盛雖然不懂治水,但是從會議紀要中他能夠感受到趙萬賢作為冀豫布政司的霸道行徑,那是一種說一不二的強勢!
對此葉明盛也是有些心驚的,其實關於趙萬賢工作作風強勢,葉明盛並不是第一次了解,之前就有人跟葉明盛反應過這個問題,說趙萬賢在工作中獨斷專行,作風非常的強勢!
但是因為趙萬賢過往成績不錯,所以葉明盛還是沒有在意但是看完了這份會議紀要,葉明盛對趙萬賢的強勢有了更清晰的認識。
葉明盛不知道趙萬賢,譚光卿兩個人的治水方略誰是正確的,但從會議紀要上,葉明盛覺得這個趙萬賢實在是有些太過霸道了,朝廷不是綠林,你是布政使不是山大王,一些ZZ規矩總歸是要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