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武俠仙俠 > 我在斬妖司除魔三十年 > 第279章 認祖歸宗

第279章 認祖歸宗(1/2)

目錄

祖師!

張揚等人一眼就認出無頭道士,正是每日供奉的元化真君神像。

「參見祖師!」

「參見一清真仙!」

恭敬至極,神情甚至有些狂熱。

大乾道門宗派數十,除去雲霄道宮,沒有任何一家有真仙坐鎮。。

真君觀有此祖師,何愁不興,門中弟子就能搭上真仙的順風車。

三悟面色微變,又努力讓自己裝作驚喜,上前一步躬身施禮,高聲道。

「參見一清仙長!」

稱呼真仙太生分,叫祖師唯恐遭真仙呵斥,仙長正合適。

諸多道盟煉神高人,不疑有他,學著三悟的模樣躬身施禮,

「嗯。」

周易忍住笑意,輕聲道:「本座恰好在附近,與真君論法,收到你求救傳訊就趕來了。」

「……」

三悟頓覺法力倒逆,氣血翻騰,張了張嘴不知說什麼。

他哪傳了什麼訊息,分明是真仙早就潛伏。

周易看向方仙道主,笑道:「道主這麼大年歲了,竟然做些偷雞摸狗之事,屬實有些不要麵皮!」

「本座行事,豈在乎別人置評!」

方仙道主目露異色,說道:「不過元化真君能成就正神,卻是出乎意料,不愧是真仙轉世之身!」

當年方仙道主分身遊歷雲洲,度化門人弟子,意外得知元化乃轉世真仙。度化不成就要行奪舍之事,哪知王元化性格剛烈,寧自爆真靈也不願離經叛道。

「壞我仙基,盜我魁首!當誅!」

王元化一抖長槍,神力洶湧而出,化作紫色雷海瀰漫整片天空。

轟隆隆……

雷霆陣陣作響,數百上千道轟向方仙道主。

王元化生前就精通紫霄神雷,受封護法神將對雷法有新的感悟,威力堪稱驚天動地。

方仙道主冷哼一聲,天地元氣化作九天銀河,浩浩湯湯如瀑布傾瀉下來。

轟!

雷海與星河撞在一起,天地震動,熾烈神光橫掃四方。

煉神高人精心布置的陣法,轉瞬間就被沖成粉碎。恐怖威勢四散衝擊,逼迫三悟等人飛速後退,直至數十里外才穩住身形。

「真仙隨手一擊,遠不是我等能抗衡!」

「仙凡之別如天塹,豈是說說而已?」

陽神真人不禁驚嘆,他們平日裡高高在上,凡俗視其為仙神。

如今近距離觀真仙鬥法,自覺與凡俗亦無異,僅僅鬥法餘波就有身死道消的危險。

仙佛之下皆為螻蟻!

唯有得證真仙,才是真的脫離了凡人範疇,有了窺視長生的資格。

王元化畢竟初成正神,法力神通遠不如方仙道主,一連施展數重雷法方才湮滅銀河。

「再來!」

身形一閃,銀槍抖動穿向方仙道主,竟是近身搏殺之術。

周易也不再旁觀掠陣,抖動杏黃旗,一連刷出幾道玄黃神光。

兩道金光從袖口鑽出,初時不起眼,待到臨近方仙道主,金光閃耀化作數尺長剪刀。

咔嚓一聲!

方仙道主身形消失又出現,只見手背上鮮血淋漓,只差一絲就直接斷了。

「好好好!如此至寶,難怪道友威名赫赫!」

「謝道主誇讚!」

周易嘴上客氣,金蛟剪調轉方向,又剪過去。

王元化則是悍不畏死貼身廝殺,槍芒閃耀,神力縱橫,每一道都震動虛空。

即使同歸於盡,以其功德也足夠重凝神軀。

「道我!」

方仙道主聲若驚雷,雙目淡漠無情,氣息如神似聖。

周身靈光閃耀,顯化出大片星域,其中有日月沉浮,星河流淌。

「鎮!」

方仙道主揮手調用諸多星辰,攜天地之力鎮壓王元化。

又掐法訣,日月化作太極圖,抵住金蛟剪。

金蛟剪無堅不摧,偏偏這太極圖陰陽變化,是世間至柔之法。

剪陽則陰生,斷陰則陽生。

「好法訣!」

周易讚嘆一聲,揮手拋起二氣瓶,陰陽二氣噴涌而出,與那陰陽圖糾纏一起。

同為先天陰陽之氣,一經觸碰便要相融,脫離了雙方掌控。

金蛟剪從糾纏中脫離出來,一連破開數重星辰阻攔,斬向方仙道主頭顱。

方仙道主神情冷漠如冰,淡然躲避金蛟剪,心底卻在暗罵鬥法不公。

這道陰陽圖神通,是聽聞金蛟剪無堅不摧的神威後,以數十種陰陽秘術融合而來,專克鋒銳至寶,沒想到被另一件法寶破去。

方仙道主不認得那寶瓶來歷,只觀其靈光,也是非同一般的仙器。

「只會仗著外物,忒不算個真仙!」

周易笑道:「道主活了這麼久,連仙器都沒有,實在可憐!」

正在此時。

轟隆一聲巨響,王元化轟碎星辰鎮壓,氣勢熾烈兇悍。

無頭身軀,揮舞長槍,恍如天界戰神。

「妖道,受死!」

「送道主飛升!」

周易同時出手,金蛟剪破開護身星辰,杏黃旗席捲而過。

方仙道主面無表情,手掐法訣,兩個道人身影從頭頂一躍而出。

一個生的惡形惡狀,道袍半敞袒胸露乳,手持鋼叉與王元化鬥成一團。另一個慈眉善目,手搭拂塵高宣道號,迎頭撞上杏黃旗落入其中。

周易目露驚色:「這是一氣化三清!」

方仙道主張口將所有星辰吞入腹中,全身竅穴閃耀星光,加持之下肉身堪比神聖。揮手一拳打出,滔天神力扭曲虛空,打在周易身上,像是破麻袋一般倒飛出數里。

「沒了至寶護身,看你還能如何!」

這時。

杏黃旗感應到周易危險,玄黃神光刷退慈善道人,迅速飛回周易身邊。

「晚了!」

方仙道主早就料到如此,速度更快,率先追上周易,雙手化爪扯住雙肩,就要將其撕碎。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