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章? 唐五、移交、殺人犯(2/2)
現在這種做法相當於公開表明態度:於奇正的案子到我這裡,已經按照無罪釋放來結案了。
你們這些人要鬧,就去找唐五鬧去。
對於上級來說,無論是唐五把人帶走,還是暫扣在縣衙大牢,他都屬於「協助辦案」。
這樣即使出了什麼民變,到時候追究起來,他都沒什麼責任。相反,還能用「我是判定了無罪」來進行辯解。
當然,他這麼做也是有一定代價的。那就是,這麼做基本上是和唐家兄弟鬧翻了。
這一點張有德已經想得很明白了,人家已經擺明了要奪你的權,你認慫也不會放過。
其實這件事中間存在很大誤會。
唐七確實是給唐五寫過信,唐五也確實是因為收到信之後,才這麼急匆匆的趕來。
但無論是唐五還是唐七,都沒有想奪張有德實權的意思。
儘管唐七和王豹之間有著一些相互利益關係,但唐七根本志不在此。
唐七對從政根本就沒什麼興趣。他只想在刑偵這方面出人頭地,成為天下最牛的神探。
而唐五也正是因為對自己弟弟非常了解,因此收到書信之後就過來了。
在唐氏兄弟眼裡,張有德是因為和竟陵城一些富商之間的利益關係,所以才去保於奇正的。
這個誤會就這麼結下了,而且至少短時間內沒法解開。
畢竟相互間都只是猜疑,拿不出任何證據,沒法把話說敞亮。
即使現在有一方願意開誠布公說清楚,也只會引起對方更大的猜疑。
張有德的這個處理方式,把唐五推到了很難受的地步。
惡霸這個詞,只是一個定義,而不是定罪的依據。
必須要先有直接的罪行表現形式,才能定義某某人為「惡霸」。
比如欺男霸女,你至少要有欺了哪家的男霸了哪家女這樣的典型案件。
再比如給於奇正定義欺行霸市,那也是一樣,得有具體的事件。某月某日用了哪種不正當的手段,打壓了具體哪個同行。
而現在既沒有原告,也沒有具體的犯罪形式,僅憑一群人聚集為他喊冤,就直接入罪,明顯是說不過去的。
其實這也沒什麼,官府要找你麻煩,隨便找個理由都可以先把人留下再說。
其實唐七也就是這個意思。他認為,只要把於奇正扣下來,終究會查出事情的真相。
而張有德這個態度,明顯至少就是不配合。
這就讓唐五很為難了,畢竟張有德才是名正言順的地方長官。
目前這個案子,怎麼都還沒到州這個層面。唐五直接出面,就有越權之嫌。
另外,如果是由張有德出面,即便解決不了民憤問題,也絕對能夠拖一段時間。
對於案件的偵破來說,時間是非常重要的。
還有一點就是,這麼一來民眾的怨氣就全部集中在唐五身上了。
看張有德的態度,恐怕不但不會協助,暗中里煽風點火都有可能。
到時候真的鬧出民眾集體性鬧事,張有德只要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進行派衙役壓下來,事情一鬧大,就算是唐五也要吃不了兜著走。
何況,唐五現在也才剛剛升為司法參軍事,位置也不夠穩。
就在唐五左右為難之際,堂下跌跌撞撞衝上來一個人,指著於奇正:「他,他是殺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