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三章?? 證據、升堂、小烏龜(2/2)
最後,由縣官依據「律」、「令」、「格」、「式」,對當事人作「判」。
而於奇正這個案件就不一樣了。
簡單點說,這個情況就類似於現代的「公訴」。
因此,同樣有「公訴人」。本案的「公訴人」就是唐七了。
案件審理一開始,張有德問了於奇正姓名年齡籍貫這些基本信息。
事實上,這也是唐七最關心的核心問題。
於奇正按照上次和萬茛苟所商量好的答覆。
大意就是自己是個孤兒,從小就被五台山清心寺寂靜長老所收養,一直在那個小廟裡長大。
不等唐七開口,張有德拿著作為證物度牒和寂靜長老的親筆證明說道:「這些就不須廢話了。本官問你,上月十七夜裡你在哪裡?」
於奇正低下頭,囁嚅著說道:「回大老爺,這個小民需要好好回憶回憶。」
唐七冷哼一聲,開口說道:「要不要我幫你回憶回憶?」
於奇正不解地說道:「小民不知道唐縣尉這話的意思。」
「哼!」唐七說道:「上月十七夜間,你在縣大牢外面,與另外兩個同夥,見到了一個人,你都忘記了?」
於奇正睜大眼睛,轉而望向堂上的張有德:「冤枉啊大人,說實話咱老百姓都是日復一日過日子,突然問到上個月的某一天,還真沒那麼容易記起來。但是,小民絕對沒有如唐縣尉所說,大晚上的來縣大牢。」
「還敢狡辯!」唐七怒喝一聲轉向張有德:「此刁蠻人犯拒不伏法,須以刑伺之。」
下面圍觀的群眾都「哄」地一聲議論開了。
「肅靜!」張有德拍這驚堂木,不悅地說道:「唐縣尉,此語失當!」
唐七也知道自己失言了,轉過身對著於奇正厲聲說道:「好,你說你記不清楚具體十七日晚上的事情。那至少那幾天人在哪裡,總還記得吧?」
於奇正一下子明白了過來,這唐七絕不是因為趙天賜的事,而是早就盯著自己了。
甚至,已經找到了看到自己當時晚上在縣城的目擊證人。
想到這裡,不由得暗暗佩服起萬茛苟來。若不是他早有安排,今天這裡就完蛋了。
「十六日到十八日我都在竟陵城。」
「做什麼?」
「談生意。」
「談什麼生意?與何人談?」
「陸家茶莊、龔家酒樓,以及其他幾個營造之事。」
「晚上分別宿於何處?」
「這個……」
「說!」
「白日裡和各位東家談生意,晚間宿於青樓。」
唐七冷笑一聲,繼續步步緊逼:「哪家青樓?哪位姑娘陪侍?」
於奇正苦著臉答道:「這個真不記得了。那幾天天天喝醉,哪裡還記得去的具體哪家青樓找的誰啊?」
圍觀的人們發出鄙夷的笑聲。傳言中這於奇正可是個大英雄大好漢,原來不過是個酒後爛性的好色之徒。
人群中的勾採薇更是氣得一整張臉都白了,緊緊咬住下唇。
「哈哈哈哈哈哈,」唐七放聲狂笑起來:「那我來告訴你,你去的是咱竟陵城最出名的眾芳樓。李小烏龜,滾出來。」
人群中鑽出一個瘦小猥瑣的漢子,很多人都認識,正是眾芳樓里的龜奴李小烏龜。
李小烏龜說道:「這位大爺那幾日確實來過眾芳樓,都是去柳姑娘房裡聽了一會曲子,從來沒在裡面過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