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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兩千七百零六章 國際法庭審判誅(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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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柔不可啊!怎能為其他國家出主意?」

張九齡著急,你是大唐的人。

「九齡你放心,我保證不會坑別人,不然人家還覺得我大唐不夠誠信。」

李易拍拍胸脯,咱們大唐不會看著我坑別人而不管。

「哎?」張九齡愣了。

其他人笑了,李隆基都點頭認可:「易弟說得對。」

「好,應該幫助別人, 小易只賺一點諮詢費。」李旦表示行。

坑吧,其他國家敢找小易問政,小易保證拿出來看著沒問題的『好辦法』給對方。

「臣等附議。」一群老傢伙非常默契。

小蘭在旁邊幾次張嘴,著急要說話,卻不敢出聲。

「二師娘你要說什麼?」青黛小丫頭看懂了。

眾人看小蘭,小蘭深吸口氣:「我家小娘的意思是,李郎跟別人簽問政的文契,大唐朝廷負責雙方的公平性。

別的國家的地位一下子就降了,他們認同由大唐主持大局, 自己處在被大唐監督的位置上。

一旦雙方出現情況,大唐朝廷出手。

李郎主意不好,造成損失,大唐朝廷追求李郎責任。

對方出爾反爾,大唐朝廷追究對方責任。

是別的國家認可、認同的。他們欠李郎的錢不給,大唐追債。」

包括李隆基在內,又一次愣神。

照此說來,大唐朝廷相當於縣裡的縣令,有百姓互相簽文書,一方反悔,縣令判罰。

別國與李易的文契可以,別國與別國是否亦能讓大唐當中間那個人?

即,他們簽和約的時候,認同了大唐地位高於他們,大唐對他們關於這個和約有審判權。

李易剛才就說了這個內容,一句話帶過。

仔細想來,不對,法的問題, 即大唐的法律適用於其他國家與國家政權的糾紛。

李易在旁邊頷首,對,小蘭發現了其中的關係。

他那時有的外貿公司之間簽訂協議,是適用於日已落帝國的法律。

後來的時期,這個約束力越來越低,但曾經一段時間,他那時的國家公司可是受制於人。

換成國與國,可不止是貿易問題,大唐有針對對方行為具備裁決權。

甲國和乙國進行國家方面的約定,互相不信任,找大唐來主持,約定中,哪一方違反和約,可以找大唐進行裁判。

若甲國違約,乙國向大唐進行訴訟,要求甲國履行和約,大唐判決甲國應該履行和約。

甲國拒絕履行和約, 大唐可以通過任何一種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戰爭的手段來維護乙國利益。

這便是國際警察、國際法官。

比如說扣押甲國的貿易船隻,在海上攔截的那種。

比如說徵收甲國對大唐貿易中的額外關稅, 直到乙國損失的錢財得到補償,包括利息在內。

比如出兵攻擊甲國攻打乙國的軍隊,同時對甲國進行懲罰性軍事打擊,抓捕甲國統治階層人員。

「嗯!是我的意思。」永穆公主開口,小蘭說是她的意思,她就必須說是自己的意思。

不是說誰爭權的問題,兩個人本來就是一體的,小蘭再厲害,也不能替代公主的地位。

否則臣子厲害就可以替代皇帝?嗯!沒問題,可以替代。

指鹿為馬嘛!還有李易的指驢為馬,西藏野驢,就是叫野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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