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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八章 以律當絞不輕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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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兄想想辦法。」李隆基一下子便猜出來李易要幹什麼。

派人過去當細作,看哪個官有什麼問題,然後想辦法解決,圖謀甚大。

不過這個好,真有哪個官員觸犯的利益太多,或對百姓有不好的地方,李易會提醒。

見三哥幫忙給安排,李易放下心。

三人吃過飯,李隆基和王皇后去院子,休息、說話。

李易繼續抄書,抄兩下,他想到了藍田縣那些個造謠、傳謠的人應該怎麼判。

他坑歸他坑,官方要有個說法。

「諸造襖書及襖言者,絞。傳以惑眾者亦如之,其不滿眾者流三千里,言者無害者,杖一百。」

李易找到現在的唐朝法律書《唐律疏議》的內容。

這個說的是妖言惑眾,就是鬼神的事情。

包括他讓人傳出去的蝗神現、寶藏出,都算。

可別人傳的不是鬼神,這個不好判。

「那就下一個,諸詐為制書增減者,絞,口詐傳及口增減,亦是。對,就這個。」

李易找到了,說是製作家的『制書』的人,裡面的內容或增加了和減少一些,要吊死。

沒有造出來假的制書,嘴上說的也算。

制書像封官,給他的文散官,『聖旨』是制書,門下省給的叫門下制。

收人頭稅,那是紫薇省的事情,你們就敢說出來,你們是替紫薇省的老大姚崇下的令嗎?

當然,他查的時候還查到了挖人墳墓和毀人屍體的事情,這個……不是給縫好還回去了嘛,還救了個孩子,快到日子了,把孩子送回去。

另外宋德到藍田縣說挖到了寶,這個也算是偽制,如果賣出去,就是大罪,可是沒賣。

「按照大唐的法律,我這死多少次了?隨便改田地用途、收容沒有戶籍的人不報官。」

李易說著笑起來,咱不怕,咱跟皇帝一起作買賣,這不又送了好幾個產黃金的具體地方。

「等鹽井的錢和采黃金的分紅拿到手,我想辦法捐了吧,捐到各個縣,幫著養那些個需要縣裡給補貼和撫養的百姓。」

李易盤算把錢花出去,自己不要,多危險啊。

另一邊院子裡的李隆基和王皇后在商量孩子出生後的事情。

「三郎,孩子生下來,是放在莊子裡好,還是回去。」王皇后問出個糾結的問題。

孩子需要父母,尤其是母親,她自己能餵。

孩子在莊子上,她在不在?

「滿月了回,宮裡要說好了,修起居注的人,不能亂寫。」李隆基考慮把王皇后放在莊子上兩個月。

一個月內孩子出生,然後孩子滿月,正好是坐月子結束。

「那要多調派人手。」王皇后覺得滿月也可以。

但是孩子必須時刻在身邊,不能放到其他的殿裡叫人照看。

這孩子從她顯懷被知道後,便開始受到無數人的關注。

她對宮裡的一切人都表示懷疑,比如說李琮,三郎的第一個孩子,應該被封成太子吧。

結果打獵的時候,臉受了傷,留在疤痕。

前段時間臣子們就勸三郎立同年出生的李瑛為太子,多虧那個時候自己肚子中有了孩子。

好險,不可掉以輕心。

「自該如此。」李隆基同樣謹慎,說道:「讓第三個班的桃紅他們過去,再增加八個人手。」

「三班,二十四個人,輪到班了再過來莊子。」王皇后覺得多八個人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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