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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八十八章 程雅婕當主播(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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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告訴她,有可能是家族的遺傳基因導致。

這種基因遺傳機率很小,但還是發生了。

醫生建議,先保守治療,暫時不需要做嚴重的化療。

李藝不知道宋瑩瑩為什麼會變成這樣。

他雖然有些懷疑,但也只是以為宋瑩瑩可能只是來大姨媽心情不好罷了。

他給宋瑩瑩發了一個微信:要不你先休息幾天,暫時不用去上班?

沒過多久,宋瑩瑩回復了:不用了,我還是繼續上班吧,對不起剛剛。

李藝看到這個,回了一個:沒關係。

本來他還想說些什麼,但最後還是退出聊天框。

回到家後,李藝見到程雅婕正在調試設備。

他有些意外,「你今天就要直播了?」

「嗯啊。」程雅婕點著頭:「是啊,我感覺我已經準備好了。」

「那行,你試播一次,我看看效果。」李藝坐在程雅婕的面前。

程雅婕輕咳了兩聲,隨後端坐著說道:「大家好,我是小雅,今天很高興能夠和大家見面,這一次是我的首期直播,主要是希望能夠用我的法學知識來讓廣大的考研學生們增加一些知識點,希望大家喜歡,那麼今天我要講的是什麼,首先我想給大家講一下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第238條的條例,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罪名,其實在我們考法考的時候,每年都會涉及,在客觀題還是主觀題都涉及了非法拘禁罪,那從法條文的表述,他總共有四款。」

說到這裡的時候,程雅婕有些急,因為到現在還沒有人進直播間。

終於,有一個觀眾進了直播間。

當他看到講的是法律知識時,直接發了一個666後便退出了。

程雅婕很傷心,頓時泄氣了。

但李藝則是在一旁鼓勵著,「加油!」

他進了廁所,並且用微信把程雅婕的直播間號發給邱海峰人,讓他充當人氣觀眾。

程雅婕還是繼續講著:「第一款呢,叫做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這是它的基本構成條件,所以這個法條提醒我們,非法拘禁罪所侵犯的利益一定是他人人身活動的自由。」

「所以只要以各種方法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都可以理解為非法拘禁,我在這裡舉一個例子。」

程雅婕忽然看到一下子湧進了好幾個觀眾。

她的心情立刻高漲起來。

李藝在一旁看到,心想這邱海峰還是不錯的,竟然還會找多幾個託兒。

「這是什麼主播?」

「臥槽,西南大學法學博士?」

「我的媽啊,這也太恐怖了吧。」

「啊啊啊!小姐姐好好看。」

程雅婕看到這些彈幕,頓時來了興致。

「比如說利用他的恐懼,利用他人的羞愧,我把張三放在我的火車上,在高速公路上以每小時120邁的速度開著。」

「然後我說你想跳隨時跳,那顯然這是利用他人的恐懼,當然還有利用他人的羞愧,一個女孩子在洗澡,你把她的衣服拿走了,那顯然一個人的衣服被拿走了,那肯定是不能跑的,這也是一個典型的非法拘禁。」

漸漸地,直播間的觀眾越來越多,大家都紛紛刷著彈幕。

「我去,還能這樣啊~」

「那如果她在洗澡的時候,我把浴室門反鎖了,這也算是非法拘禁?」

「當然了!」

「我的天,我經常把我閨蜜鎖在浴室里。」

「幸好她沒有告你哈哈哈哈。」

「我發現這個小姐姐講的好有趣啊!」

李藝聽著這個例子,不知道為什麼突然想到一個影視片段。

那就是當年《仙劍奇俠傳一》的李逍遙偷拿趙靈兒的衣服。

那他妥妥的是非法拘禁啊!

雖然這個小知識讓李藝感到意外,但他還是很欣慰。

畢竟直播間的觀眾越來越多人了。

李藝很好奇,邱海峰是在哪裡找了這麼多的託兒。

於是他便發了信息給邱海峰:你怎麼找了這麼多的託兒。

沒想到邱海峰迴復著:我沒啊,我壓根就沒找人,我連直播軟體都沒下好。

李藝看到這句話,他這才知道,原來這些都是活粉啊!

一下子他更加興奮了,原來程雅婕還真的有做主播的料啊。

「好,那下面我們來看看第14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程雅婕翻著書,和大家說著。

不少彈幕都在顯示著。

「這個小姐姐的法學知識好厲害啊!」

「是啊,我一個法盲都想去考研了。」

「嗚嗚嗚,小姐姐的聲音真好聽。」

程雅婕看著這些彈幕,心裡樂開了花,她繼續講解著:「危害公共安全罪裡面最重要的一個概念就是公共安全。」

「那在這裡我想問問同學們,什麼叫公共安全。」

彈幕里一下子鴉雀無聲。

「我不知道啊!」

「這個我真的不知道!」

「就是危害社會的安全秩序啥的?比如埋炸彈?」

「是的吧。」

程雅婕這時給大家科普著:「公共安全指的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財產安全,那注意這種不特定的判斷,它不是一個主觀判斷,它是一個客觀判斷,所以不取決於你的主觀心態。」

「還要根據社會一般人的經驗法則來判斷是否危及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財產安全。」

聽到這裡的時候,大家都雲裡霧裡。

程雅婕為了讓大家更好的理解,她便說道:「我有一個箱子,裡面裝滿了金銀珠寶,結果被小偷偷了,我氣壞了,我說我抓到這個小偷,一定要抽他的筋,剝他的皮,喝他的血,結果當天晚上我在河邊散步被一塊石頭絆倒了,頭撞在箱子上。」

「因為小偷把箱子還沒有完全轉移,只是放在埋在沙堆上,箱子還漏了一個腳,結果我正好從旁邊過,發現了箱子,我把箱子打開,發現金銀財寶都在,然後我就把金銀財寶轉移,在裡面放了八顆炸彈。」

「當天晚上小偷來拿箱子,被炸得血肉模糊,很明顯,這是該認定為故意殺人罪,還是爆炸罪呢?」

不少人都發起彈幕:

「故意殺人!」

「爆炸啊!」

「絕對是故意殺人!」

「我覺得這道題有坑。」

程雅婕繼續解釋道:「其實我們要看箱子的環境,如果箱子被埋在一個非常偏僻的地方,這侵害的是公共安全,還是特定個體,沒錯是特定個體,那就定的故意殺人罪。」

「但如果埋在非常繁華的地方,那就是爆炸罪,所以這種不特定的判斷是一種客觀判斷,不取決於行為人的主觀想法。」

聽完這個例子後,許多人都在彈幕上發出了兩個字。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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