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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伊甸園和失樂園(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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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甸園位於神之國的中央,而失樂園則位於神之國邊境地帶。伊甸園是只有極少數至善之人可以踏入的極樂淨土,而失樂園則是通向地獄的中轉站。通過失樂園被流放的罪人,就再也無法踏入神之國領土。

神之國以外,一切靠近地獄洞穴的土地,被統一稱之為「業障界」。罪人們被流放到業障界後,最終一步步墮入地獄洞穴內,這個過程短則幾年長則十幾年,據說最多不會超過二十年。

正因為只要踏入失樂園,就再也無法進入神之國,這裡是所有人,包括地獄民也避之不及的絕對禁區。

所以,靠近失樂園的住房,便宜到近乎白送,最後被國家用於安置流浪漢的免費住房。對海將軍來說,這是他最大的權限。本來,也可以安排李隱和彌真住在他家,但他們二人也不願意總是寄住在他人家中,最終還是決定搬出來。

「如果我們是在淪陷以前的神之國領土救人,」彌真看著眼前的破敗公寓說,「本來是可以獲得住房的。」

李隱倒是無所謂:「這樣更好,不是麼?我對這個失樂園很感興趣。」

這個神之國……

讓李隱感覺到強烈的扭曲和詭異。

一個存在報應的社會……

每個人張口閉口都是仁義道德,三句話不離正義。可是……他們真的明白正義這個詞彙的意思嗎?

「海夫人對我們是真的很不好意思。」彌真回憶起海夫人的愧疚表情,「軍人和軍屬嚴格禁止任何名義收受,贈予他人財產,必須嚴格等價交換。否則,她是真的想給我們一大筆錢。」

這個國家杜絕一切的人情,一切都必須絕對秉公執行,以杜絕腐敗現象。作為公務員,哪怕只收一包煙一瓶酒,也是受賄。

「想靠這種手段反腐,這沒有什麼意義。」李隱則是說道:「只有有形財物的收受才算受賄的話,有很多辦法繞開這一點。」

比如,將財物贈予公職人員未來的姻親……

比如,把調教好的瘦馬送去高官房間裡面……只要不涉及金錢交易就行。

現實中,可以鑽法律漏洞的灰色產業多了去了。但是,現實社會法律可以修訂,但是在神之國,法律是無法更改的,罪犯也沒有請律師辯護的機會。

李隱和彌真進入公寓樓的時候就發現……裡面貼滿了各種牛皮癬小GG。

神之國的法律並不禁止這種東西。當然,肯定是各種灰色產業鏈。

比如,只要GG由不知情的打工人負責想GG詞,然後列印派發,實際的服務和GG不匹配就不是他們的責任了。正規GG肯定不可能那麼搞,但這種小GG就另當別論了。

「我說了!給我錢!」

走到三樓,一戶人家內傳來大喊。

「你是我兒子!必須得賺錢養我!」

「我的錢都讓你喝酒喝光了!我不會再給你錢了!」

「那又咋樣?喝酒又不犯法,你讓天使來懲罰我啊!」

「你又問小玉要錢了吧?她是我女朋友,不是你的提款機!」

「我又沒逼她,是她主動給我錢的!」

「你敢不敢再無恥一點?」

「這是你對親爹說話的態度嗎?給我錢!或者出去買酒!」

彌真聽到這裡,只覺得大開眼界。

「這不需要被懲罰?」

「相反……」李隱搖搖頭,說:「根據神之國法律,子女必須贍養父母,就算親爹拿錢酗酒發酒瘋也一樣。酗酒和罵人,也不是需要被制裁的罪行。」

緊接著,兒子繼續說道:「本來我可以做點小生意賺錢,但是做生意的本錢都讓你拿走了!全部都去買酒喝!」

「老子拿兒子的錢,天經地義,你看天使懲罰我了嗎?天使不禁止的行為,就是正義!正義!」

李隱想起了……

他在邊境軍營遇到的女軍官。

這算哪門子的正義?

二人繼續向上走去的時候,忽然,那房門內繼續傳出吼聲:「你知不知道,就因為你!小玉現在要和我分手!分手!她說不用我還錢,但是我們以後不需要繼續見面了!」

「那……又怎麼樣?」

「我一直都想殺了你!沒有你把錢都拿去炒期貨結果破產,我們家也不會變成這樣!我要做多少善事才能賺回來那麼多錢?起碼得拼上性命去見義勇為才有可能吧?」

「所以啊,你沒本事!如果和最近電視上那個姓沈的人一樣,救了個差點被車撞死的老太太,我們家就發財了!」

「你居然對我說這種話?你還能算人嗎?媽媽為了能給家裡賺點錢,她跑到國境線外去做偷渡的蛇頭,幫地獄民偷渡到神之國!結果被邊境軍官發現被射殺的!我告訴你,如果不是因為天使的存在,我早就殺了你了!我早就殺了你了!」

李隱和彌真聽得觸目驚心。

「為什麼天使不懲罰你這種人渣?為什麼?你才是該被流放到失樂園的罪人!」

「哦?你說你要殺我?來來來,看到沒?脖子在這?」

然後,只聽門內傳來一聲「砰」的響聲。

「你看,我把酒瓶給你弄碎了。小子,你有種就不要怕天使,給我朝著這,看到沒?這,頸動脈就在這,劃下去!你今天要是不敢劃下去,你就是縮頭烏龜!」

不妙!

李隱越聽越不對勁!

緊接著……

門裡面傳出一聲慘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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