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四零章 我要報案!!(2/2)
跟一個同事打了一個眼色,兩人硬著頭皮將她控制住。
宋警官大聲警告她:「陳女士,如果你再這麼不理智,我們只能對你採取強制措施了。」
林琅從強行加戲的展文身後走出來:「宋警官,我們的報案,難道你們不打算立案?剛才你也看到了,你可別說情節沒到立案的標準。」
今天是鬧大了,宋警官看林琅又不是願意吃虧的主,知道是沒辦法善了,只好說:「那就請林同志你們和我們會警局正式做個報案筆錄吧。」
林琅笑著說:「這樣啊。不過今天我還有點事。最遲後天,我們會去你們警局正是報案,順便做個正式的筆錄。」
他笑著問:「對了,案子的追訴期,不會這麼快就過了吧。」
「當然不會。」宋警官苦笑。
這都是什麼事啊。出警,卻只將報案人給捉回去了。
但他沒辦法。林琅確實有協助調查的義務。但這個義務,現在沒有限定期限。除非警局開出了傳訊通知書,不然林琅可以有理由拒絕馬上就去。
更何況,林琅已經承諾會晚一點去做筆錄。
他還能說什麼?
事情搞清楚了。林琅他們連一刻也不想再在這個酒店呆了。
展文本來想著房子依然開著,等林琅回來了,還住那。現在他不管酒店經理低聲下去賠禮道歉,反正就是要馬上去退房。
隗軒和林琅他們先離開了酒店,去外面車上等著他。
他們在車上等展文時,邱馨薇就沒忍住問:「師兄,我們真的要告他們啊?我們也沒有損失,能告贏嗎?」
隗軒也有疑問:「林琅你是想將事情鬧大吧。」他也覺得警方甚至不可能立案。因為林邱馨薇沒有受到多大的侵害,最多就是受了點委屈。但中國講究以和為貴,民事糾紛,調解為主。就算傷了人,也可以教育批評作罷。
這個尿性,大概是錢都拿去修路修橋,沒錢建監獄養成的。正是因為這個尿性,他覺得立案的可能性不大。
林琅笑著說:「誣告陷害罪,只要是捏造犯罪事實等方式,向國家有關機構告發,意圖讓他人遭受刑事追究的行為,就屬於誣告陷害罪。這個罪不以結果,而是以過程定罪。
「他們報案了,滿足『向國家相關部門告發』的條件。而且那個女人多次說要將我們送進監獄,滿足『意圖讓他人遭受刑事追究』的條件。捏造犯罪事實,剛才已經證據確鑿了。」
他又對邱馨薇說:「刑事案件。只能由公訴機關起訴。但是我們可以報案,要求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只要我們報案了,能不能起訴,我們做不了主。不過至少可以噁心一下他們。」
邱馨薇不解了:「那如果讓警察以偷竊罪立案,那個男人不是更容易入罪嗎?」
林琅心說「傻姑娘」,笑著解釋說:「如果那樣。只要那個女人說一聲誤會,警方就只能撤案了。」
而且,那個姓陳的女人才是讓邱馨薇不高興的人,他怎麼可能放過了?
邱馨薇一想還真是那樣。如果那個女人說,那個男人沒偷,那就沒了苦主,也沒了犯罪主體了。
這時,展文上車:「你們在說什麼呢?」
隗軒跟他說了。
展文沒有評價,只是給林琅豎了一個大拇指:「林琅剛才那招很高。如果真讓警察將那件定性,這件事也許就這麼不明不白混過去了。」
林琅也給了他一個拳頭:「剛才文哥配合非常默契。」
他咬定了要立案,就怕那兩位串供。現在展文那麼一說,那兩位就有了矛盾。男人給姓陳的丈夫帶了綠帽。被這麼一宣揚,頭上的草原都能養董小姐了。
而且林琅手裡拿著證據,如果姓陳的老公擺平了案子,不予立案。那林琅可以將證據傳上網。
他可不是什麼都沒有蟻民。能擺平案子,卻擺不平林琅。姓陳的老公頭上的草同樣茂盛。
所以,姓陳的老公不會輕易放過那個男人,想要減輕刑期,就很有可能會將姓陳的女人扯進來。還能威脅姓陳的老公。
那林琅將姓陳的那個女人扯進這個案子的目的就達到了。
展文笑著跟他碰了一下拳頭,問:「剛才沒吃飽吧。我們再找個地方吃點,吃飽了再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