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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三節大合同(中)(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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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期8500萬歐元的合同,當然是分期付款的,本來阿迪考慮是先小後大,但是在施拉普納的爭取下,基本做到了年均一致,因為鈔票總是在貶值,先拿到的多,無疑獲利更大。這一點也是王艾的交代,因為明年就是次貸危機了,美元和歐元都會嘩嘩的貶值,多拿點是點。最終五年的付款額度分別是1500萬、1600萬、1700萬、1800萬、1900萬。

同時合同中還有許多附加條款,在合作要求上,王艾方面需要遵守的包括一年出席兩次以上的阿迪新品推介會或者發布會,一年拍攝六次以內阿迪GG片、宣傳片,每個宣傳片時長不超過一分鐘,拍攝時間不超過一小時。

在紀律上,王艾必須做到訓練和生活中不穿戴其他運動品牌的服裝、球鞋,不與其他運動品牌合作。不得從事違背阿迪公司形象和品牌形象的活動,不得因為個人原因出現重大醜聞,不得出現違背社會公理道德的行為。一旦出現,阿迪公司將視情況減少支付合同款乃至於取消合作。

另外一方面,阿迪公司也在王艾一方的爭取下,設置了很多獎金,包括世界盃和奧運會出線獎金,世界盃進球獎金、歐冠進球獎金,重大個人榮譽獎金以及個人重大的、對阿迪公司有明顯幫助的重大事件獎金。總之,都是與王艾個人影響力和商業價值增值掛鉤的臨時獎勵。

王艾翻閱合同時發現,這些獎金雖然詳細,但也留下了很多富裕空間,畢竟合同再詳細,也不可能面面俱到、事無巨細、毫無遺漏。根據以往簽合同的經驗和對同行業的了解來看,體育明星的這種重大商業合約,很多時候是看雙方合作的好壞。合作的好了,公司就會大方點,合作的差了,公司就會小氣點。西方社會同樣也講人情關係,像這種重大合作,都是被列入公司年度重大計劃當中的,如果不是太作死的話,只要這種合同簽署了,雙方就成了利益同盟,輕易不會放棄。

當然,作死作出天際的話,公司也只能含淚止損。

同時,如果簽約者的表現越來越好,對公司價值幫助巨大,那麼公司為了和競爭對手爭奪下一次簽約機會,也會支付合同之外的利益,如臨時追加獎金,如提供額外資助,如介紹非競爭對手的其他企業與之合作,如在轉會談判時施加影響,甚至在重大獎項的爭取中發揮作用等等。

王艾個人的商業價值開發並未因為這次簽約就得到了充分釋放,就如同他的新聞價值也從未得到過充分開發一樣,保持一定的饑渴度,有利於王艾方面更從容的選擇。不論是GG合作還是新聞合作,都一樣。也正是因為王艾這一方始終步調協調、有條不紊,才最終換得了這次非常優越的合同條件。

過去幾年的雙方一年一簽約的互相考察期,王艾一貫精彩的表現、良好的記錄都是促使阿迪下定決心的有利因素。合同簽署後,王艾就已經成為了阿迪達斯公司的全球代言人,也是足球領域的全球代言人之一。雖然阿迪公司的代言人很多,足球、籃球、網球各自一大堆,但是代言人的身份地位是不一樣的。最低的是地區代言,如鄭智、張靚穎,之上是產品代言,如全球知名度的傑拉德,再上就是企業形象代言,或者叫產品總體代言,王艾就是這種情況,直接和阿迪公司的整體形象掛鉤的,所以雙方才如此慎重,代言費也才如此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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