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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四百九十五章「六扇門」的拆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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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過華夏的司法機關總是會有所改變,唐代是歷朝歷代之中,封建法律的高峰,在這個時代的法律發展史上起了重要的典範作用。

唐代審判權主要由大理寺和刑部共同行使,這種制度也受到了大宋立國之初的沿襲,在中央,審判機構為大理寺,對大理寺判決的覆核機關為刑部。

但大宋在沿襲這一制度的同時,也加入了自己的改變,當然也是延續了老趙家對別人不放心的傳統,太宗時在宮中設置了審刑院,將大理寺、刑部覆核的職權歸入審刑院。

不過在真宗時,又恢復大理寺與刑部覆核的職權,當然大宋除大理寺、刑部之外,還設有御史台,這一套老趙家人自己創新出來的台諫系統在司法制度中充分發揮了吹毛求疵的精神。

稍有疏漏都會被抓住,並且再次進入御史台的監督之中,故宋代審判權也主要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共同行使。

三法司其實就是三座衙門,並且是功能相近的三座衙門,大理寺,刑部,以及御史台,三座衙門緊挨在一起,形成了一座更大的衙門,看似是一個大院子,其實中間有圍牆相隔。

一般見識過這三座衙門的百姓,看著眼前的巨大公衙,便會下意識的叫出一個詞「六扇門」,時間長了,這六扇門也就變成了三法司的代稱。

整個衙門外牆唯一的出入口就是位於中軸線正南方位的大門。這個大門也叫「頭門」,它並不是一個簡單的門洞,而是一座有屋頂的建築物。

這種屋宇式大門是公衙建築的特點,它的形制受到法律、禮制的嚴格限制,無論多大的州縣,大門都只能是三開間(建築物正面的開間,兩根柱子之間的橫向空間為一間)。

每間各安兩扇黑漆門扇,總共有六扇門,所以州縣衙門也往往俗稱「六扇門」,當然這六扇門和朝堂之上的六扇門可不能相提並論,只是那麼一說罷了。

而這「六扇門」卻是可以大做文章的,大宋現在的「六扇門」是三座衙門,雖然互有重疊,但趙禎卻可以把他們整合成公檢法三個衙門。

刑部自然是公,大理寺便是法,至於御史台就是檢!

其實後世的公檢法也是從這三法司中延續而來,三角形是最穩定的圖形,而三權分立也是最穩定,最制衡的劃分,把大宋的三法司更加明確,更加詳細的規定,並且適當的給予他們部份權利。

趙禎相信,這三個衙門所產生的作用是超乎想像的,既然要把御史台從朝堂之分離出來,那就要做的徹底,讓御史台成為大宋的監察機構,並且做到真正意義上的監督。

至於刑部和大理寺,趙禎是完全不考慮把他們從朝堂中分離出來的,這兩座衙門本就是朝堂之中的一部分,刑部屬於六部之一,而大理寺則是屬於九寺五監之一,如何劃分出去?

相反,御史台在朝中本屬於獨立存在的系統,即便是屬於文臣序列,但也是在文臣的對立面上,自然跟容易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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