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軍事 > 重生宋末之山河動 > 第1187章 田不能賣

第1187章 田不能賣(2/2)

目錄

不過即便夏稅入庫仍不足以支付目前所需,依然會留下一個大窟窿,秋收收上來也填不上,朝廷需要數年也許才能填補上虧空,這還是在戰爭能在今年結束的基礎之上。更嚴重的是遠水解不了近渴,眼前他們就需要大量的資金。

「陸相,不若拍賣些公田,以解燃眉之急?」劉黻稍緩又提議道。

彼時朝廷從蒙元權貴和叛宋者手中沒收了巨量的財產,當時眾臣都希望將田地分配百姓,以獲得底層的支持。但是小皇帝力排眾議,除了將部分田地重新分配後,還留下了大量的土地作為公田,招募流民和缺敵百姓耕種,收取租金。而留下的田地多為良田,約占據總田畝的三成,並不愁賣不出去。

在土地制度上,宋代繼承了中唐兩稅法以後的做法,私人土地買賣與占有不受任何限制。這一政策可以歸結為兩句話八個字:不立田制,不抑兼併。其中也有屬於國家的份額,也就是所謂的官田,來源主要是戶絕田、籍沒田、拋荒田、瀕江沿海的沙田或塗田。另外還有邊境上的營田或屯田。

朝廷為了解決財政困難籌措資金,賣官田就成了方法之一,當然除了軍費不足外,還由於在當時公田的治理和經營存在著相當多的弊端:其一、政府治理這些公田不得力,租耕公田的佃戶要作弊,經常欠輸田租,政府沒法全數收進應有的租金,田租流失嚴重。其二、治理這些公田,政府需要付出相當數目的治理本錢。

而朝廷通過賣斷公田,田地歸由私人經營,政府可以減少治理負擔,不僅僅獲取了一大筆錢,還不再需要擔心國有資產的流失,政府只管收取稅賦。且為了鼓勵私人買公田,政府還採取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凡是私人承租田地三十年以上的,價錢減少兩成;凡是買有公田一千貫錢的免物稅三年,一千貫以上的免五年,五千貫以上的免十年;承買荒田的免三年的田租。

「劉知事,陛下進入江南之後就三令五申不得出賣官田,所以賣田之事只怕難以得到陛下的御准。」莊世林聽了笑笑搖頭道。

「本朝歷來有出賣官田籌集軍費的慣例,陛下為何要嚴令禁止呢?」劉黻自然也知道此事,但還是十分不解地道。

「下官也曾為此問過陛下。」莊世林依然笑著道。

「陛下言稱,本朝雖然不抑土地兼併,但也禁止官宦和豪強兼併土地,而出賣公田等於變相縱容豪強兼併土地;其次,富豪承買公田,即為有產者,卻有諸多的佃戶和耕田者無力承買,並會從此以往失去耕種的土地,變為無業者,增加了諸多的不安定因素;再有豪強官宦依靠自己的權勢和資金占據了富饒的公田,進而便可操縱土地價格,使得公田賤賣。而中等或貧瘠的田地,沒有人願意購買,或由於將要被出賣,導致百姓不敢承租而被擱置起來,朝廷就收不到田租,自然也會造成朝廷的稅賦流失。」

「此外,朝廷保有大量的公田,承租給佃戶,不僅能夠減少流民,穩定民心。還可以使得朝廷據此獲得穩定的稅賦收入,保證官員的俸米和軍隊糧食的供應,如此也就保證了國家統治的穩定。至於眾人擔心的自出租公田中發生的困難,那皆是綱紀不嚴、官員懶政的託辭,而非出賣官田的理由!」

「嗯,吾以為陛下言之有理,出賣公田乃是竭澤而漁之舉,雖然可以在短期內籌措到資金應急,但從長遠看卻是利大於弊的!」應節嚴表示贊同陛下的意見,不同意出賣公田道。

「和父,當年奸相賈似道實施公田法,引得天怒人怨,國之不國!」劉黻聽了輕聲提醒應節嚴道。

「聲伯,雖皆是有關公田之法,但兩者相去甚遠,且時事與當年也是迥異!」應節嚴捋捋鬍子輕聲回復道……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