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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4章 我懂得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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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朝的官制複雜到令人髮指,趙昺都不得不佩服老祖宗們的才華橫溢,以致本朝的官家子弟從小通過一種類似現代『大富翁』的遊戲,來學習官階品級知識,弄清其中錯中複雜的關係。水印GG測試 水印GG測試而他也發現現代拍的電視劇中的導演也都是稀里糊塗,根本就弄不清其中關係,張冠李戴都是輕的,胡說八道才是正解。

在趙昺的理解中,大宋朝官制的變化應該以神宗的元豐改制為分界線,這樣才能更好的弄清楚官僚系統的相互關係,監察系統亦然。台諫是宋朝的監察機關之一,負責糾察官邪,肅正綱紀,監督朝政的運轉,還要關注朝廷中的輿論,搜集百官的意見和建議。

但實際上這是兩個系統。。什麼是台諫呢?台諫是台官與諫官之合稱。御史台系統的侍御史、殿中侍御史與監察御史通稱為台官,諫院系統的諫議大夫、司諫、正言等通稱諫官,這兩個系統的職能有一部分是重合的,所以合稱為「台諫」。

宋朝的台諫官級別不高,但地位非常重要,是天子的「耳目之臣」,朝廷的「清望所在」,不是什麼人隨便就能做的。不能找混年頭熬資歷的,也不能找沒有科舉功名的,唯「登進士第及器業有文學者可膺是選」。器識、文學俱佳,進士及第,清望所在,剛正不阿。

但元豐改制前,台諫官員多是寄祿官,不是實職。而寄祿官就是一個工資待遇的指標,相當於官員的品階,也類似現在的享受某某級待遇。直到元豐改制之後,這兩個官才開始切實履行台諫官的職責。而諫官多出外任職,用以消餌藩鎮的權力。

宋朝的中央監察機構為御史台,御史台的最高長官為御史中丞,定員一人。按照宋制來看,御史中丞在百官之中排在第四位,很是位高權重,且可以參政議政。台院、殿院和察院是御史台的基本組成部分,下設侍御史一人掌貳台政,輔助御史中垂處理御史台事務。

殿院則下設殿中侍御史二人。開始同為寄祿官,真正任職者不多。元豐改制後方才正官名。並規定殿中侍御史職責為「掌以儀法糾百官之失」。並參加朝會、朔望、六參以彈其失儀者,相當於現代的風紀糾察員;察院下設監察御史,與殿中侍御史同,初為寄祿官,真正任職者不多,元豐改制後方才正官名。

御史台的職責是「糾察官邪,肅正綱紀」,不只是監察官員是否貪污受賄,更是上至宰相下至普通官員,只要違反了朝廷的規矩法度,都可以彈劾。宋朝為了加強監察,還沿用了唐朝的」風聞制度」,即使是沒有明確的證據,御史和諫官只要是道聽途說或者蛛絲馬跡就可以彈劾官員。

但中央上的監察體系,有一個致命缺陷,那便是御史權力太大,就以「風聞制度」來說,很多心術不正的人就利用這種監察權,來打壓甚至陷害與自己不對頭的大臣。而到了北宋中後期,像御史利用監察權,經常打壓政敵的情況,反倒是屢見不鮮,失去了最初的監察本心,反倒成了心術不正之人打壓政敵的一個工具。

相對於宋廷台諫機構對中央官員監察的鬆懈和成為黨爭的工具,大宋皇帝們對地方確是很嚴格的,他們的監察制度在歷朝歷代中可謂是獨樹一幟,在講究監察嚴密的情況下,還力圖達到互相監督互相牽制的情況,以避免出現同流合污的情況。

宋統一後,地方政權實行路、州、縣三級制,通過路和通判監察地方,不僅設置了監察機構,而且還設置了專職監察人員。為了保證地方監察官吏更能始終認真履行職責,防止與地方勢力勾結危及朝廷,宋朝還特別規定了監司出巡和失察受罰制度。

開國後為了穩定局勢,宋太祖安排了一些原割據政權的舊官吏任知州,但不放心,同時又在每州增設通判一職,與知州同領州事,看似為副長官,但其本質上更多屬於是監察官,因為通判的一個重要職責就在於對知州還有其他大小官員進行監察的,以避免知州等官員腐敗。

在這個時期,通判的權力更大,本就是專門負責對知州的監察,因此經常與知州爭權奪利,甚至常曰「我監州也,朝廷使我來監汝」,甚至有些通判自認為高於州長官,經常越權行事。很明顯如果通判一家獨大的話,那麼就起不到最初以其監察知州等大小官員的初心了。

於是在開寶七年,明確規定通判為州的副長官,將其權力收縮,以其達到與知州互相平衡牽制的意思。當然說道這裡可能有人疑惑,通判即使權力縮水,可以與知州達成平衡,但如果雙方同流合污狼狽為奸呢?這時候上一級的監察制度的優勢就出來了,那就是州郡之上還有路分大員,分別是:經略安撫使、轉運使、提點刑獄、提舉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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