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6章 利在後世(2/2)
戰爭、災荒等緊急情況下的借貸多為高昂的倍稱之息,而直至政治相對穩定的漢代,高利貸問題始終沒有得到緩解,漢代甚至出現了專門從事高利貸的商人集團——「子錢家」。顯然,在上述局勢下,借貸成了富商、地主等累積社會財富的重要手段,相反的是,無力償還高利貸的平民百姓往往落得流離失所、家破人亡的困境。
為改變這樣的局面,秦律中曾有服役以抵債的規定,平民百姓可通過抵押或是服役等方式還債。魏晉南北朝時,北魏也開始發布禁止收利過本的規定,而中國最早的抵押機構——質庫也在此時隨著佛教的盛行應運而生,質庫通過抵押、放款、收息,暫緩了平民的經濟壓力。
相對於民間高利貸,顯然質庫的權威性及穩定性為借貸人提供了更高的安全保障,但也並非適用於各朝。
魏晉南北朝是中國古代宗教大流行之時,尤其北魏盛行佛教,自孝文帝起便掀起一股建寺熱潮。隨著寺院增多,寺院這股宗教勢力也逐步發展起來,直至隋唐時期,在統治集團的扶植下寺院迅速發展出自身獨具一格的經濟體系——寺院地主莊園,簡稱「寺莊」。
唐在中國古代是相對昌盛、繁榮的社會,其商品經濟已基本脫離早期自然經濟的形態,進入一個蓬勃發展的階段。而擁有獨立經濟體系的寺院就成為主要的放貸者,相對於戰亂年代此種體系確實是一個相對適合借貸的好選擇,但是其借貸利率相比現代社會仍然屬於高利貸。
此外唐朝還有一些針對借貸風險的保障制度,分別保障了債權人或債務人各自的權益,在違約時有所代償。另外還有役身折酬、掣奪家資的規限等等。抵押制度也開始出現,以債務人的不動產、動產均可作為抵押物,甚至能以人為質作為借貸契約的擔保。
入宋後,**石為改變建國以來積貧積弱的局面,以「理財」「整軍」為目的實施一系列政治措施,於是宋代獨有的官方借貸機構——檢校庫、抵當庫和市易務由此成立,這些借貸機構看起來比其他朝代還要規範,然而,生活不會總讓你輕易得償所願。
儘管是官方平台,但三成的計息甚至都快趕上私營質庫了,可怕的是還有一個巨大的漏洞——吏祿的「額外開支」。以市易務來舉例,市易務的批零收入實際上不歸國家財政管理,而是由市易務官吏支配,那麼官吏的品行成了大客商與零售行戶之間最關鍵的紐帶。
而北宋現實情況是,大部分的官吏動用市易務本錢從客商「賤買」貨物,再「貴賣」給零售商。於是,此過程中本應由市易務承擔的賒貸本息全都轉嫁到中小零售商身上,而賤買貴賣所賺取的利潤差價則任由官吏中飽私囊。
蒙古人建立了少數民族政權,同時帶來了高利貸的大魔王——斡脫錢。斡脫借貸之兇惡便在於其年利率往往高達百分之百,除利率達到倍稱之息以外,放貸人的任意性太高,大量的民間借貸還存在嚴重的複利計息問題,即把利息計入本金後重新計息,稱作「羊羔息」。
這讓趙昺都覺得現代有些借貸平台都是跟蒙古人學的,那真是沾染上了之後,便是家破人亡的結局,以致此次北伐進入蒙元統治區域後,最受歡迎的非是『均田地』,而是免除斡脫錢。
從歷史上看,無論如何,只要高利貸存在,便證明了平民始終無力逃離於封建體系下的經濟困境,即便管控再嚴厲、借貸機構再完善、利率再低,平民永困於苦難之間,無從逃脫。
趙昺為了消除沉疴,發展民間經濟,並沒有恢復官營借貸機構,而是利用自己早已建立起來的保險所和驛館等遍布全國大小州府機構,賦予其一定的金融職能進行貸款業務,以內藏庫提供資本金,內廷總計司領導和兼管。
其實在老百姓眼中,朝廷和皇家都是一體的,因而不必擔心信譽問題。但趙昺提供的貸款利息很低,年息最高不過百分之五,對農和手工業貸款還要低。如此一來即便是普通農戶也可以通過借貸來購買種子、農具,添置牲畜,商賈也可以通過借貸緩解資金緊張之虞。
如此等於是趙昺貼錢給朝廷做嫁衣,自然不會招致朝臣反對,而民間借貸機構又如何敢與皇家作對。但是趙昺的錢也有限,只能投入到他想要發展的行業,起到扶植和促進作用,以此來實現自己的目標,而他即便暫時吃些虧,但是利在後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