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審訊(1/2)
玉華分局,審訊室。
孟敬東坐在審訊以上,顯得有些局促不安。
他瞅了瞅韓彬、又瞅了瞅李輝,最後望向桌子上的攝像機。
韓彬也一直在觀察對方,翻開日記本後,例行詢問:「姓名、年齡、性別……」
「孟……孟敬東、男男、我31歲了……」
韓彬放下手中的筆,問道:「你那麼緊張幹什麼?」
「警察同志,我……我是頭一次來警察局,我連派出所都沒去過,我一到這就特別緊張。」孟敬東的頭越來越低。
李輝敲了敲桌子:「把頭抬起來。」
韓彬在日記本上,寫下了兩個字緊張。
韓負責審訊,李輝負責記錄,不過,韓彬偶爾也會寫幾個重要的詞,不是用於記錄,而是給自己看,以後在回憶審訊內容時,會更加的快速、準確。
「孟敬東,做個深呼吸,不要太緊張,我們叫你來的目的,你應該已經清楚了,你有什麼想說的?」韓彬問道。
「警察同志,我是冤枉的,我真是冤枉的,希望你們能查清楚案件,還我一個清白。」孟敬東顯得十分激動。
「你去過金沙灘附近嗎?」韓彬問道。
「警察同志,我家是啥條件,你們也看到了,我哪有心思去沙灘玩。」
韓彬站起身,從桌子上拿起兩張照片,走到孟敬東身旁,將其中一張照片放到審訊椅上:
「這張照片是九月3號凌晨,在金沙灘附近拍到的,你的麵包車就在現場,你怎麼解釋。」
孟敬東拿起照片,仔細觀察了一番,露出驚愕的神色:「這怎麼可能,我那天晚上沒有開車出去,絕對不是我的車。」
韓彬將另一張照片拍在審訊椅上:「這一張有清晰的車牌號,看看是不是你的?」
孟敬東雙手拿著照片,臉上露出驚愕之色:「魯B3Q15V,這怎麼可能,居然跟我的車牌號一樣。」
「別問我,這一點應該是你來解釋。」韓彬正色道。
「我不知道,我腿腳不好,晚上從不開車出門,這裡面絕對有誤會。」孟敬東喊道。
「什麼誤會?」
「我也不清楚。」
「有沒有人用過你的車?」
「沒有。」
「你說晚上不出門,誰可以證明?」
「我爸、我媽、還有我女兒都可以證明。」孟敬東說道。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或者其他密切關係的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一般小於其他證人證言。」韓彬說道。
「警察同志,這是什麼意思?」孟敬東有些不解。
「通俗的說法,親人給自己證明是沒有說服力的,最好找其它的證人才有說服力。」韓彬道。
「大晚上的,我們家又沒有外人,誰能給我證明?」
「你仔細看看,視頻中這輛車是不是你的?」韓彬指著照片。
孟敬東又仔細瞅了一番,為難道:「這……大晚上的,照片也不是很清楚,我也認不准。」
「你有沒有從事過通信行業相關的工作?」
「我哪有那個本事。」孟敬東露出一抹苦澀:「警察同志,您懷疑我涉嫌盜竊,到底是什麼東西丟了?」
「通信基站的機房被盜,我們查看了附近的視頻,你的車在三個被盜現場附近出現過。」
「這不可能,我根本沒做過,會不會是有人套牌誣陷我。」孟敬東猜測道。
「你有沒有得罪過什麼人?」
孟敬東低下頭:「就我這樣的,別人不欺負我就算好了,哪敢得罪別人。」
「你做什麼工作?」
「拉活。」孟敬東怕兩人不明白,解釋道:
「我們村有不少人在城裡支盒子板,我早上把他們拉進城,然後幫著人在城裡拉活,晚上再把支盒子板的人接回村。」
「大西村除了你,還有多少人有麵包車。」韓彬問道。
「村里人開麵包車的不少,具體有多少我也不知道,能說上來的也就幾戶孫寶慶、宋麥橋、孟成勇、唐志明……還有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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