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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倩回家後跟方媽說她喜歡上了一個人叫韓東陽,家是南省廣安縣的,他是去復大送他妹妹的時候跟她認識的。
方倩說韓東陽穿衣打扮很是體面,想必家境也不差,還說她沒好意思問韓東陽的地址,她也不好意思直接去問韓東陽妹妹,所以想讓方志幫她打聽一下,方志是公安局的,各個省市的公安局之間都有聯繫,想要打聽個人,還是比較容易的。
方媽雖然不大願意女兒找一個外地的,可拗不過方倩一直死纏著,只好妥協了,想著只要對方人品好,有能力,對她女兒也好,就算是外地的也沒關係,大不了以後調過來,以他們家的身份地位,調個人過來還不是輕輕鬆鬆的。
而且真找個外地的女婿也有好處,起碼不用擔心他日後欺負方倩,方倩能拿捏的住。
正因為心裡是這麼想的,所以方媽才站在了方倩這邊,催著方志幫方倩找人,還叮囑方志,「順道叫人家打聽一下,這個韓東陽人品怎麼樣……」
方倩不高興道,「不用打聽,他人可好了。」
「你就跟他見過兩次面,你怎麼知道他人是好是壞?」
方倩把身子一扭,「我就是知道。」
方媽點了點她額頭,「這個傻丫頭。」
方志拗不過自己媽和妹妹,只好給廣安縣公安局打了個電話,請他們幫忙查一下韓東陽這個人。
廣安縣的公安還以為韓東陽犯了什麼事,方志只好編了個理由,說查一件案子時犯人提到了廣安縣韓東陽的名字,所以要查一查此韓東陽是不是犯人說的那個韓東陽。
按理來說,如果真是因為案情需要調查某個人的情況,都是要走公函的,不過方志是省公安局的,雖然跟廣安縣不是同一個省,不過說起來也是上面的人,官大一級壓死人,所以廣安縣公安局也沒人提出方志這麼做違規,還是給他查了韓東陽,最後把韓東陽的詳細情況,還有韓東陽的一張照片都寄給了方志。
方志收到後,又給廣安縣打了個電話,說這個韓東陽不是犯人說的那個韓東陽,算是給廣安縣公安局那邊對韓東陽的調查畫上了句號。
方倩已經回學校了,方志就把韓東陽的情況和照片拿給了方媽,方媽先看的是韓東陽照片,對韓東陽的長相十分滿意,還說這小伙子一臉貴相,日後肯定有大出息,不過在看到韓東陽只是個高中生,還是個幹個體的,她態度立馬就變了,她能允許方倩找個外地的,卻絕不允許方倩找個幹個體的,要不然,她要被他們這個圈子裡的人笑死了。
因為怕方倩看到然後偷偷的跟韓東陽聯繫,方媽就把韓東陽的個人信息還有照片都撕了扔到了垃圾簍,然後告訴方志,如果方倩問起來,就說廣安縣那邊要這邊出公函才能調查韓東陽,方志這邊又不能真的出公函,所以,沒辦法打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