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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件事,有什麼不對的地方嗎?
為什麼會做錯了呢?
於是便聽盧院長接著說道:「當年,領養小十一的人表示,他們不想辦理領養手續。因為他們想把小十一當成親生兒子撫養,如果辦了領養手續,會有跡可循。但是他們會用合法的手段為小十一上戶口,更會把他當掌上明珠來疼。」
「而且他們手上也拿著一個出生證明,恰好就是小十一的。我們去醫院做了檢查,血型也能對上。只說十一和他們家的淵源很深,跟著他們的有一個大律師,是當時H市非常出名的律師。我本不願意就這樣讓他們把十一帶走,因為不辦理領養手續,終歸對十一來說沒有保障。」
「可是那個時候,孤兒院恰好遇到一個困難,孤兒院老址面臨拆遷。我們這批孩子們面臨流離失所,我手裡又沒有那麼多錢買新的地方。當時相關部門只說會為我們另外安排地方,可是卻遲遲沒有動靜。後來才知道,是那個負責人中飽私囊,侵吞了安置款。」
「領養小十一的那戶人家很隨和,聽到我們有困難後,便出錢買下了現在這塊地,並把房產證無償送給了我們。還給了一筆整改資金,那筆錢足夠把原來那些個破舊的屋舍翻新一遍,余錢也夠孩子們用度好些年。」
「那位先生面善,又是個慷慨的人,我就沒再堅持,把還未滿三歲的小十一交給了他,從此便再無音訊。兩年後,小十二也被領養,我才知道……我好像……弄錯了。」
申然聽了這個故事,也挺感興趣,便問道:「領養是他們主動領養的,怎麼還會弄錯了?」
盧院長搖了搖頭,說道:「當年他們領養小十一,是因為他身上的一件信物。其實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值錢東西,就是一枚子彈頭做的項鍊。用一根皮繩,掛在那孩子的脖子上。他們一看那子彈做的項鍊,就認定了那個孩子,說要精心把孩子撫養成人,也會把他當成親生兒子來疼愛。直到……上周……」
「上周,一個年輕人來找我,他說我憑什麼不讓人鑑定真偽,就帶走了小十一。一問才知道,原來他是後來被領養的小十二。小十二是用合法的手續領養的,他走的時候四歲了,因為超常的音樂天賦,所以養父母非常滿意,也是進了一個富貴人家。」
「可是他並不滿意,因為他說,第一次被領養的本應是他,而不是小十一。十一脖子上那枚子彈頭項鍊,其實是他在哄十一的時候給他戴上的。而且他身上還有許多,可以證明自己身份的東西。可是就因為我的一個錯誤決定,就斷送了他的前半生。我……」
盧院長又是嘆氣,這種領養事故,在孤兒院裡並不少見。
如果有合法領養手續還好說,壞就壞在,當年盧院長自做主張,讓那人帶走了十一。
雖然為的也是孤兒院裡的孩子們可以好好活下去,但這件事的確是做錯了。
齊驍陽有點擔憂的問道:「那……對方來找您,有什麼訴求嗎?」
盧院長搖了搖頭,說道:「他只說希望有機會可以為他證明當年的事,可是事情過去那麼多年了,我又能怎麼證明?」
申然也表示了懷疑,說道:「是啊盧院長,不是說領養的時候那個孩子才兩歲多?兩歲多的孩子還沒有記憶,怎麼可能記得那個時候的事?是受人挑唆,還是怎麼回事?這件事的疑點太多,並不能聽信那個人的一家之言。如果院長能聯繫到當年的小十一就好了,這樣不就可以當面對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