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三告(2/2)
「勞煩這位,上報縣尊,就說李旭狀告楊銛毆打皇親!」
得嘞,文吏轉身就走。
楊銛傻了,我就推了一把……
謝直一笑,那也是毆打皇親。
羅縣令再次升堂,一看還是他們仨,什麼氣都沒了,為啥?麻木了……一天連審三案,每一個案子都是相同的原告、相同的被告、相同的律師,擱誰都得麻木嘍,也就是三個案子告的罪名不一樣,他這才硬挺著精神坐堂,要不然的話,估計早睡著了。
「說。」一個字都懶得多說。
「楊銛毆打皇親!」
羅縣令頓時一激靈,事涉皇權威嚴,由不得他不上心。
「哪位皇親?」
「李旭!」
哦,對,你不提我都忘了,李旭還是皇親呢哈……
羅縣令一聽,就知道這事兒跑不了了。
按理說李旭乃是恆山王的後裔,和當今天子的親戚關係已經疏遠到了極致,說是皇親也可以,說不是皇親,也就不是了,但是偏偏大唐開元二十一年有一個詔令頒布——
有朝堂大臣向天子進言,說你們老李家那些遠支親戚過得可是太慘了啊,你當皇上就不管管?
天子一聽,哎呀我都不知道,這哪行去?得管管!這麼著吧,讓各州府趕緊清查一下戶口,要是我家親戚,不管遠近,一律錄入宗正寺譜牒,然後每年給他們發點錢糧,別讓他們餓死了,還有,在這些遠房親戚裡面看看,誰要是想進學,允許他們進入國子監求學。
據說正是這條詔令的頒布,李旭這個客舍的二東家,才得以進入國子監明法科求學。
這條詔令,怎麼說呢,其實對治理天下沒有什麼用處,基本就是當今天子的一個面子工程。
為啥這麼說呢?
你想,皇室遠親日子過得不咋地,天天吃不飽飯不說,還得賣苦力,真要是趕對了景餓死一個兩個的,皇上的臉上也不好看不是?
你看現在多好,所有皇親,不論遠近,全部錄入宗正寺譜牒,每年都有錢糧下發,雖然不多吧,總不至於再餓死人了,這事兒讓天下人一看,嘿,這皇帝真不錯,自己發達了還知道看顧族人,這在儒家,就叫「孝悌」!這不就長臉了嗎?
也正是因為這條詔令的頒布,讓李旭的身份就不一樣了,以前說皇親,也就是他們兄弟倆自己說說,現在可就不是了,錄入宗正寺譜牒,那叫得到了官方的認可,即便關係再遠,也是皇親,在大唐,有個專有的名詞,「袒免」,翻譯成現代漢語,五服以外的遠親。
遠親也是親!
你就不能打!
大唐律疏有規定,毆打皇家袒免親,徒一年!
行嘞,楊銛你打李旭,這不是找事兒呢嗎?
「何時毆打?」
「就在剛才。」
「何地毆打?」
「縣衙門口?」
「何人作證?」
「縣衙文吏、衙役,俱可作證。」
「可有外傷?」
「暫時沒有……」能有嗎?就推了一把。
羅縣令一看,這還說啥?就是你了!
「楊銛,你可有話要說?」
「我就推了一把……算不得毆打……」
這話你說了算麼?
羅縣令一看,事實清楚,案犯供認不諱,直接來了個當堂宣判。
「有洛陽李旭狀告弘農楊氏楊銛毆打皇親,事實俱在,不容抵賴,理應判罰楊銛徒一年。
卻因楊銛生父乃是河南府法曹參軍,官當、減、贖之後,罰銅二十斤!
限你三日之內,將二十斤銅錢送至河南縣衙,否則嚴懲不貸!
定案,不得上告!」
案子結了,羅縣令卻不走,直勾勾地看著謝直,小子,一會兒你不會又回來吧?
謝直,那不能!只要沒人惹我,我斷然不會再麻煩縣尊。
羅縣令這才退堂。
謝直此時嘴角才泛起一絲笑意,終於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