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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章 疑罪從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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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吧……

謝直就這麼直接問道。

面對謝直的問題,李旭卻沉默了。他今天前來謝府,本來做了多方的準備,準備打動謝直,最終的目的自然是求謝直出手相助,除此之外,他還希望通過這件事,和謝直保持良好的關係——他也是看出來了,謝直此人乃是大才,現在雖然還沒有獲得官身,就可以影響到案件的偵破,這要是一旦解決了身份的問題,必然一飛沖天啊,提前和謝直處好關係,對他日後的發展一定會有好處。

但是,他萬萬沒有想到,今天會是這樣的一個結果。

通過剛才一番言語上的交鋒,李旭感覺自己被謝直看了個通透,哪怕心底最深處的小秘密,也被謝直如刀鋒一般的言語,直接挑在了空氣之中,根本無所遁形。

但是面對謝直的問題,他又不敢不回答,畢竟奪回祖產的客舍,是他現在最想做的事情。

而能夠幫助他完成這個心愿的,也只有謝直。

「啟稟三郎,河南縣給楊七判了一個疑罪從贖……」

謝直點頭。

叮。

《唐律疏議?斷獄律》:諸疑罪,各依所犯以贖論。

啥意思?

就是說你犯了罪,而大唐的法律機關對你所犯的罪行確定不了,也不能直接給你判了,也不能直接給你放了,怎麼辦?

罰款。

具體罰多少?

在《唐律疏議》中有明確的規定。

像楊七這種奴殺主的情況,如果能夠給他定罪,最少也是一個斬刑。

但是現在確定不了,罰款吧,多少啊?

銅120斤。

120斤銅錢是多少錢?

一貫銅錢重6斤4兩。

120斤銅錢,合下來,不到19貫。

也就是說,楊七,雖然不能直接確定他的罪行,想走,也可以。

交罰款,19貫。

具體什麼樣的情況?才能符合疑罪從贖情況啊。《唐律疏議》裡面的「疏」——也就是大唐的司法解釋——給出了三種不同的情況:

有罪之證和無罪之證數量一樣。

根據案情有足夠的懷疑基礎,但是沒證據。

有證據。但是案情有沒有足夠的懷疑基礎。

這三種情況無論哪一種?都可以按疑罪從贖處理。

不過呢,大唐的律法其實也很粗糙,好多官員在斷案的時候,完全是自由心證——說你有罪你就有罪,說你沒罪你就沒罪。

在這種情況下,疑罪從贖,能夠運用的實際案例其實特別少。

在實際運用的情況下,都是判案的官員之間,相互之間的意見不同,有人說有罪,有人說無罪。誰也說服不了誰,咋辦?疑罪從贖吧。

那麼問題就來了,楊七判了個疑罪從贖?憑啥?

要是說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殺人,倒也是說得過去,但是,在審判的過程中,要是沒有人給他說話,他也逃不了項上一刀!

謝直問:「李兄,剛才你不是說縣令也覺得楊七就是殺人真兇嗎?為何會判出一個疑罪從贖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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