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章 皇帝的遺言(二)(1/2)
「被告人卡洛斯-索倫,1770年出生……」
一個冷漠的聲音在陰暗的法庭上響起,雖然許多體面人濟濟一堂,穿著厚外套,仍然令人感到聖城冬天刺骨的寒冷。
「不,我是皇帝,是你們的君父。你們這些叛逆、渣滓、懦夫和陰謀者,無權審判我!」卡洛斯二世的聲音高亢而憤怒,看上去他更像是一個勝利者。
這是聖城特別法庭的一場審判,可以容納兩百人的法庭里,鴉雀無聲。每個人神情嚴肅,正在見證一場歷史。
有幸見證這場歷史的人,包括自由黨人以及支持他們的前貴族、現任及前任官員、法律人士和少數記者,也包括卡洛斯二世曾經的反對者們,其中許多人曾經匍匐在他的面前高呼皇帝萬歲。
「卡洛斯-索倫,共和國特別法庭依法代表人民審判你。人民有權得知真相,並有權得到法律的保護和賠償。」大法官福克斯仍然面無表情地說道,「同時,按照共和國的法律精神,你有權公開自辯,有權聘請律師辯護,或者接受法庭指定的律師為你提供法律援助。」
「我不需要辯護,你們這些叛逆者試圖栽贓和抹黑,我不會讓你們得逞的。無論你們進行什麼樣的所謂審理和宣判,我不會承認所有強加於我身上的污名,只有上帝才有權審判我。」
年邁的卡洛斯二世,聲音依舊高亢,仿佛讓人想起他曾經的不可一世和神聖權威,而他的頑固與執著更是讓許多人記憶猶新。
他的頭髮已經全白,身形消瘦,但收拾的還算乾淨。他做了幾十年的皇帝,雖然被關了3年,但身上與生俱來的皇帝之威仍然讓旁觀的來賓感到一種無言的壓力,因此他刻意地挺起胸膛,直視高坐在審判席上的法官們。
然而圍繞著他的最終命運,鬱金香黨人以及後來改組後的自由黨人展開了一場持續3年的辯論。
辯論的焦點是:第一,皇帝是否有罪;第二,皇帝是否不可侵犯;第三,對於前皇帝的審判是否訴之於人民?
對第一個問題,沒人敢說卡洛斯二世沒有罪名,這是政治正確。自由黨人越來越高壓的對內政策,以及薩拉曼的死亡,那些主張君主立憲的人士也不敢發表不同的意見。
至於皇帝是否不可侵犯,根據1836年時的憲法和法律,皇帝當然不可侵犯。事實上這取決於當時國內的局勢,托比-薩拉曼認為國內叛亂不斷,冒然審判皇帝會激起更多的叛亂。
到了1839年的時候,薩拉曼已經身亡,自由黨人控制區域內基本穩定下來。控制範圍之外的敵人仍然是敵人,他們不會因為自由黨人是放棄審判而解散軍隊,反而因為皇帝活著更有理由團結保皇黨人。
況且新的憲法和相關《平等法案》已經制訂,舊的憲法和法律相繼被廢除,既便是前皇帝如今也只是一個公民,不應該繼續享受特權。
對於第三個問題,自由黨人認為,他們所控制的國民議會代表人民意志行使國民權利,因而有權任命一個特別法庭審判前皇帝,而不必經過全體人民的同意。有些人擔心如果真正地付諸於人民,恐怕會產生一些意想不到的後果。
所以對前皇帝的審判,拖到了1839年的年末。國民議會授權一個二十一人的委員會起草對卡洛斯二世的起訴狀。
當掌握權力的自由黨人決定與亞述人結成聯盟時,上層人士認為有必要將審判前皇帝作為一項轟動性的議題,來抵消內部的反對聲音,也有利於轉移公眾的注意力。
事實證明,自由黨人的謀劃十分正確,所有人的注意力被這場審判吸引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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