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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知道他們離婚了,他們沒有瞞他,但沒有告訴他原因。

她覺得沒有什麼好說的,無論吳鈞怎麼對她的,對大象都很盡責,她沒有必要讓孩子怨恨自己的爸爸。

其實她有時候也會想,是不是自己有什麼問題,她有十年的時間,竟然還不能讓吳鈞以那樣憐愛的目光看她,那大概,就是她不對?她太習慣自己扛事情了?太容易對他說沒關係了?太簡單對他說沒事了?他在她這裡體會不到男人的虛榮了?

但這是錯的嗎?

她過去不會認為這就是錯的,這就是她,這就是她性格的一部分。她從小就是這樣,在她父母吵的昏天暗地把家裡所有的東西都砸了,她站在玻璃渣里,就是這麼告訴自己的,沒事!沒事!沒事!

她就是這麼一步步走到今天的,她早已經,改不了了。

所以,就是他們沒有愛情吧。

第十七章 誰做的

想到愛情,張雲清就覺得有些諷刺。

她一直認為吳鈞更愛她。

他總是對她說老婆我愛你,還問她愛不愛他;他總是擔心她跟著別人跑了,連女人都要擔心一下。

他總是對她說老婆我不能沒有你。

他們結婚十年了,他還對她說這些,她就覺得他是真的愛她。

但是那張照片讓她知道自己有多麼可笑。

她不是經常說那些,但其實,她是更愛吳鈞的,如果不是這樣……現在也不會不能將就了。

每每想到這些,張雲清就心如刀割而又茫然失措。

她晚上幾乎是落荒而逃,李澤庭見了就不免暗暗嘆氣,特別是知道她並沒有去接孩子後更是無奈。

有什麼好怕的,不就是再多吃一頓飯嗎?

他不一直沒說什麼嗎?

他們打針的時候,他沒有多話,吃飯的時候,他也沒有多話,不打針的時候,她在那裡敲鍵盤,他也一直盯著電腦屏幕,還有什麼問題嗎?

雖然這麼想著,但是在第二天打完針,就離開了,下午才又來。

第三天中午沒有走,但下午就一早離開了。

而在這一天,他拿到了張雲清完整的離婚報告。

張雲清的離婚沒有任何瑕疵……就是離婚了,民政局那裡有備案。

正規的、正式的離婚。

協議離婚,理由是感情不和。

中間民政局做過一次調解,但兩人沒有接受,也就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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