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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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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以後變得憤世嫉俗,覺得這個世界委屈了自己。

所以,在還有體面的時候分開吧。

這時候分開,他們還能記得過去的美好,還能心平氣和的商量大象的事情,還能客氣的分割財產。

其實也沒什麼好分割的,誰的婚前房歸誰,婚房把房貸還了,轉到大象名下,然後租出去。

租金作為他們雙方給大象的補償,在他大學畢業後再自己處理。

在這之前他的教育費、生活費依然是他們雙方負擔。

也不用說小孩歸誰,誰有事,另外一方多擔當一些,雙方都有事,商量一個可行方案。

很公平,卻又傷筋動骨。

不離婚,他們是有三套房產的夫妻,還有一套雖然沒有房產證,卻能有收益的小房子——在帝都有這麼些產業,也完全說得上殷實了。

離了婚,每個人名下都只有一套房產。

早先的婚前房還常年出租,要想收回自己住,一是要等合同到期,二來也還要重新裝修,卻是一下都侷促了起來。

「這算什麼公平?」在她說要離婚的時候,她媽媽先是完全反對,待見說不動,就開始說她傻了,「他犯的錯,沒讓他淨身出戶就好了,還公平?憑什麼公平!現在那房子他們還住著?讓他們搬出來啊。」

提前還貸、改房產證都不是說做立刻就能做的,都要走流程。

在這之前,就不好把房子租出去,畢竟產權會有變更。

而因為他們鬧離婚,吳家夫妻都過來了,天寒地凍,總不能讓他們住外面,就是她搬出來了。

「他們要是以後就不搬了怎麼辦!就算說是大象的房子,大象還能找他親爹要錢?」

「媽媽,不要把人想的那麼不堪。」她嘆氣。

「你傻啊!你傻啊!」她媽媽對著她大叫,而她沒有再說什麼。

她媽媽說的事情是完全有可能發生的,吳鈞真要一直住在那個房子她又能如何?說給大象房租,給上一年、兩年,三五年之後不給了,她有什麼辦法嗎?對簿公堂?

雖然她說不要把人想的那麼不堪,但她也知道,當不堪起來,是能突破底線的。

只是,她也只能如此了。

她沒有心力再更進一步了。

十年夫妻,一朝分離,那就是鮮血淋漓。

他們一起走過的路,一起坐過的車,一起吃過的飯。

很多次,她都後悔了,想跑回去,找到吳鈞,告訴他,他們繼續好好過日子。

但最終,她都克制了自己。

不是一二十歲的小女生,分分離離,分上一百次手,還能愛得死去活來。

他們這次分了一次,就是動了元氣,就算再合到一起,那裂痕也是永久的了。

只是不免迷茫,她不想活的將就,可現在,又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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