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佛學會(1)(2/2)
別忘已經初步寫好了,正好今天趁著有大師在,就請大師幫忙斧正一番吧。如果大師沒有意見,那本王就上奏父皇,請他老人家定論了。」李貞拍拍手,一個侍者立刻捧著一個摺子來到玄奘面前。
「大師請看看吧。」李貞笑笑,示意玄奘打開看看。
「貧僧失禮了。」玄奘拿起摺子,仔細瀏覽。
摺子上記載的正是李貞給佛門立下的規矩,林林總總:
第一條:收回佛門度牒的發放權,改由佛學會統一發放,佛門發放的度牒不再享受法律保護。
第二條:以後所有想當和尚的人,必須要像莘莘學子一般考試,只有通過佛學會的考核之後,才能被發放度牒,否則就只能算是野和尚,抓住就要投進隸圉司中。
第三條:佛門弟子,應當精研佛經,一心修行,因此佛學會需要每年對在籍的和尚進行考教,如果不合格,將收回度牒,勒令還俗,如果還想當和尚,就必須重新考試。
第四條:『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天下都是大唐的,山川河流也是大唐的。佛門想要修建寺廟,必須要報佛學會審批,由佛學會按照規格予以統一修建,不得逾越,否則嚴懲不貸。
第五條:佛門產業,只有寺廟本身屬於寺廟自己的產業,寺廟外面的土地將收回國家的,不經允許,佛門不許私自占有,否則嚴懲不貸。
第六條:佛門弟子同樣需要記錄在籍,每人按照額度發放田畝,除此之外,佛門不許擁有一寸田地。
第七條:佛門弟子同樣需要交納賦稅,不再享有免稅特權。
第八條:佛門弟子只須修行,不得令為他業,信徒供奉的香火錢,將由佛學會統一收走九成,在附近州縣建立孤老院,收養沒有子女的孤寡老人或者失去父母的孤兒,積德行善。只留一成,為寺廟平日生活所用。
第九條:佛門寺廟泛濫,每州縣都有至少三家以上,實在是大大的浪費,應當集寺並廟,拆除多餘的寺廟,每州只許留下一座寺廟,不但方便管理,更能促進僧人之間的互相交流,互相學習,促進進步。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
第一百零八條:佛門弟子,當時刻遵守清規戒律,不得有絲毫違犯,否則嚴懲不貸。以上律令,大唐一佛學會擁有最終解釋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