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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王玄策的雄起(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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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王玄策的雄起(4)

第一條就算了,反正現在戒日王朝的財富也不是自己的,答應他們就答應他們,問題是後面兩條,真是越來越過分。

越王殿下有一句名言,深得王玄策的贊同,那就是——大唐雖大,卻無一寸多餘之土。

這話提氣了,雖然沒有被寫入法律之中,但自從李貞說出這話後不久,便迅速傳遍了大唐朝野民間,被所有人視為警世名言,更逼得那些不思進取之輩不敢再言割土之語。

如果戒日王朝真的被自己滅掉了,那這片土地必然會是大唐的地盤。現在他提前許諾給了阿姆修瓦爾曼王,那無疑是提前賣國,到時候就算他最終真的滅掉了戒日王朝,恐怕也要被朝中那些士大夫們口誅筆伐,雖然不至於殺頭,但前途肯定也會晦暗無比。

何況,自己只是一個小小的使者,雖然有相機行事的權利,但割讓國土的事情,又哪裡是自己有資格參與條約?

至於第三條——既然第二條都無法實現,那第三條也就別說了。

當然,雖然心裡不同意,但王玄策也知道,現在自己是在求著人家,如果現在就貿然拒絕,很可能會被阿姆修瓦爾曼王視為沒有誠意,然後將自己驅逐出泥婆羅去。

到時候自己就只能求助於藏西都護府了,但如此一來,自己也就相當於變相的回到了大唐——而這正是自己最不願意的。

至少在自己報了仇之前,是不能回到大唐的。

不過王玄策畢竟是王玄策,很快就想到了解決辦法——你想要土地,又不想得罪戒日王?

也好辦。

不過這樣一來,我就不能算是借兵了,而是變成了唐與泥婆羅合兵攻打戒日帝國,你們的身份將會變成為參與者,只有這樣,你們才能有資格瓜分到一塊蛋糕。

這點王玄策倒是沒有撒謊,他本就是天子特使,有相機行事的權利——這權利雖然不大,但卻可以讓他和任何國家結盟,當然,前提是要徵得使團內部一半以上的人的同意。

但現在他的使團在戒日帝國全軍覆沒,他作為唯一的倖存者,自然可以代表使團的一切人。

也就是說,現在如果王玄策和阿姆修瓦爾曼王結盟,是擁有法律效力的,就算拿回大唐,朝中的那些人也不會說些什麼。

但是對於王玄策的方法,阿姆修瓦爾曼王卻又不滿意了——老子之所以留一點湯水給你喝,不就是為了讓你在前面當擋箭牌,從而避免讓戒日王發現我們的存在嗎?要是為了一點地盤就暴露了自己,我們何必拿你當擋箭牌?直接盡起大軍,找戒日王的麻煩不就好了?還用你干甚?

王玄策連忙解釋……

總之,經過兩日的互相交鋒之後,兩人終於達成了共識——王玄策代表大唐,阿姆修瓦爾曼王代表泥婆羅,雙方在兩日後締結了《唐泥友好互助和平共贏二十三條》:

第一,大唐和泥婆羅締結為盟友,自此成為兄弟之邦,雙方友好互助,同進共退。

第二,自盟約締結之日起,泥婆羅國王阿姆修瓦爾曼王需借兵三千給大唐使者王玄策,供他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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