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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7章,對日軍事限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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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2-05-3101:48:00【字數】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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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漢城告破之後,接下來的談判過程已經變得從速從簡許多。

日方代表徹底失去了銳氣,而且即便他們簽署了前面兩項協議,中**隊在朝鮮的攻勢照樣絲毫未減。各方面的壓力與日俱增,除了儘可能的答應中國提出的條件之外,他們再也沒有其他辦法了。【】1908大軍閥1117

八月底之前,曰本議和代表團在高度壓力之下,與中國外『交』部簽署了後兩項協議,同時也在裝訂好的全文協議書上簽字。

在後兩項協議上,關於軍事限制條約著重點名了曰本海軍和陸軍的發展。

曰本目前所擁有的兩支艦隊,第一艦隊和南清艦隊,其中所有超過三千五百噸位的巡洋艦,全部出讓給中國。當然,協議簽署之前中國方面企圖強調用這些戰艦充當戰利品,可是在曰本據理力爭之下,最後改為「出讓」,也就是以折舊後的價格抵消戰爭賠款首期需要支付的兩千萬美元。

曰本代表團之所以願意拿帝國海軍開刀,一方面是西園寺公望希望藉此機會徹底打垮軍事派,另外一方面這批龐大的艦隊已經成為曰本帝國嚴重的財政負擔。別說在整個中日戰爭中沒有發揮多大的作用,哪怕戰後建設恢復還成了一塊重大的累贅。

不難想像,就算今天為了武士道的尊嚴保下這兩支艦隊,用不了多久曰本大藏省也會把軍艦分拆賣掉,換取必要的國庫經費,同時減輕「不必要」的財政赤字。

戰爭已經結束,留著這些軍艦完全沒有作用,更何況中國真要繼續進攻曰本,就算有這兩支艦隊同樣也無濟於事。

因此無論是在公在『私』,還是其他種種原因,這兩支艦隊最終都是要處理掉。與其等到拖累出效果時再處理,還不如在這個時候直接抵消一部分戰爭賠款。

軍事限制條約上,中國反而沒有索要曰本的戰列艦,而是全部選擇清一『『色』』的巡洋艦。

這是吳紹霆在與國x防部海軍開會之後做出的決定,因為在他已經預示到,當中國第二代戰鬥機成功投入量產,笨重遲緩的戰列艦必然會慘遭淘汰。更何況一艘戰列艦的出讓價格可以抵好幾艘巡洋艦,巡洋艦的維護費用都比戰列艦要少得多。

在歷史上的曰本海軍部,曾經因為航空母艦和戰列艦的發展而爆發過『激』烈的政治x鬥爭,兩大派係為了爭取海軍經費投入自己意願的項目上,幾乎爭的是頭破血流。

吳紹霆正是為了防止這種內部分化,因此才以元首的權力來制訂了中國海軍的發展道路。他決定重點發展艦航空技術,搭配戰列巡洋艦和裝甲巡洋艦的高機動艦型,組成以巡洋艦護航、空軍主要火力打擊的海軍編隊。

從此之後,中國海軍將重點發展航空戰列艦,畢竟這次從曰本人那裡獲得軍艦,足夠支撐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了。不得不說,一場曠日持久的戰爭確實消耗很大,可一旦獲得最終的勝利,一切付出都會得到數倍的回報。

關於這份《軍事限制條約》,協議的內容前前後後忙碌了三天時間,才得意最終確認。

因為中國代表要詳細等級曰本艦隊『交』納給中國的軍艦名稱,以及這些軍艦能夠折算的實際價格。為此還特別聘請德國、美國、瑞士和阿根廷的顧問團,由他們這些第三方來公證這些軍艦的價值。不僅如此,為了顧慮曰本海軍的情緒,協議附加條款特別規定,軍艦隻有順利進入中國海軍船塢之後才算『交』貨,途中發生任何意外首要追究日方責任。

至於中國方面所選的軍艦,到後來基本上沒有在乎具體的艦型,只要符合噸位即可。

第一艦隊的兩艘「金剛級」戰巡艦,金剛號,比睿號;兩艘「薩摩級」防護巡洋艦,薩摩號和安雲號。南清艦隊的對馬號,新高號以及和泉號。不僅如此,還有一九一二年時進行生產,斷斷續續直到一九一五年完成大部分工序,卻最終因為經費問題而沒有裝備武器的幾艘新式軍艦,分別是嚴島號戰列巡洋艦、宇治號巡洋艦以及『春』日號重型魚雷驅逐艦。

總計正好十艘軍艦,儘管嚴島號和宇治號沒有裝備武器系統,但以中國目前的工業技術,完全可以運送回國之後自行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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