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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5章,貿易中心制度(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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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理事會是亞洲貿易中心最高決策機構,也是貿易共同體的唯一核心機構。由成員各國商務部部長組成,在商務部部長缺席的時候可由外交部部長代替,所有最高理事會的成員選舉更替都依照成員國商務部部長發令執行。

貿易中心執行委員會簡稱執委會,負責執行亞洲貿易中心所有合法條約以及最高理事會的決策,處理貿易中心的日常事務,全權負責成員各國貿易行為的組織和管理,並且向最高理事會和共同體議事會提出進行定期匯報、建議。委員會的普通委員由貿易中心各部門部長出任,『主席』委員由成員各國首腦指派專員。

共同體議事會相對於貿易中心內部的議會,負責監督各職能機構、部門、人員的行為準則,擁有貿易中心內部的立法和財政審核權力,賦予職權機構或部門行事權,並承擔行事權的解釋。同時議事會享有針對執行委員三分之二票數的彈劾權,但慣例上一年之內只能發起一次彈劾行為。

議事會議員的席位每一屆可以不同,由最高理事會經過討論和分析實況來決定增減席位。不過理論上新的成員國加入只會增加席位,而不是減少或者保持不變。各國議員的人數也由最高理事會經過商討決定,慣例是每四年確定一次議員席位,各國外交部部長可根據國內情況在慣例會議上發起討論。

議員的任期為六年,由議員之間自行選舉議長,議長享有議事會動議權和首席發言權。議長的任期為三年,可以連選連任長達三屆。

事實上,議事會雖然具備議會的一些職能,但權力依然受到理事會的管制。

因此,在整個貿易共同體之內是沒有真正公平、公正的相互制衡原則,一切都只不過是以理事會為首的政治活動而已。

亞洲國際銀行的職責自然不必多說,正是負責貿易共同體成員國內的銀行業務工作。但按照嚴格的規定,亞洲國際銀行的服務對象僅限於貿易共同體成員國,目的就是為了使有限的資源更好的運用在貿易共同體之中。

亞洲國際銀行行長由理事會投票任命,行長本身屬於執委會『主席』之一,任期為六年,可以無限次受到投票連任,直至到達法定退休年齡。【】1908大軍閥1125

貿易仲裁院是亞洲貿易中心執法機構,也是整個貿易共同體的仲裁職權部門,其職責就是負責處理貿易共同體成員國之間的法律矛盾,執行議事會已經通過的所有貿易法則、條約和政策,協調各國之間的律法問題。

按照議事會賦予的職權,仲裁院的權力只限於貿易共同體之內,並且所執行的法權僅限於與貿易相關的內容,但在慣例上仲裁院的法律地位將高於各成員國最高法院的法律地位。也就是說,但凡涉及到與貿易相關的法律,仲裁院的裁判為最高裁判。

之後幾天的全體代表會議,則開始進行人事選舉和任命,為此各國商務部部長都要抽時間到場參加會議。這使得原本看上去很低調的會議,一下子變得嚴肅和正式起來。也因此吸引了更多時政、金融版塊的記者趕到會場採訪跟進,不管亞洲貿易共同體是否引起歐洲各國的注意,但在中國依然是有很好的市場。

隨著全體代表x大會的循環漸進,貿易共同體的輪廓越來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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