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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0章,行前事務(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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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寧打開合約文件,仔細開始閱讀起來,他早已經做好心理準備,為了國家的獨立必然要付出一些代價。

整個合約共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是關於韓戰結束之後,朝鮮臨時執zh『色』ng府轉化為正式中央zh『色』ng府的過渡情況,包括決定新朝鮮的名稱,中朝外交關係,以及過渡時期zh『色』ng府所需要的運營費用。

中華民國將會以友邦的身份,組織一支zh『色』ng府改革代表團常駐漢城,協助臨時執zh『色』ng府確立政治體制和完成過渡。同時提供一筆專屬於過渡zh『色』ng府的運營貸款,預計為一億共和幣,分五年十期交付,利息為三厘。

這個利息數字可謂是國際貸款當中最低,西方國家向東方國家提供的貸款大部分都是以五厘為息,偶爾才會有優惠到四厘五的程度,但這份優惠都會隨著匯率波動而化為烏有。

第二部分是戰後國家恢復,以中國國內銀行貸款為主,用於恢復戰爭所造成的社會破壞。預計提供總計為五億共和幣的款項,分十五年三十期交付,利息為四厘。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工商業投資項目,比如共同開發鴨綠江大橋、中朝鐵路、海運港口等。【】1908大軍閥1050

這一部分最重要的內容還是港口和鐵路,中國商人投資的這些項目,自然要掌握項目的股權。不僅如此,中國正是要藉助大規模的商業投資,來間接的控制朝鮮的經濟命脈,從而達到一系列的政治目的。

第三部分是國fang建設,朝鮮成立的國fang機構必須聘用中國顧問,同時所有朝鮮軍隊的軍備物資、軍工設施一律從中國採購。考慮到朝鮮戰後的經濟困境,中國方面將會提供分期付款的優惠待遇。

事實上,所謂的分期付款只不過是變相的貸款,用商品來直接代替貨幣,進一步賺取了朝鮮的國家財富。

最後一部分正是吳紹霆之前所說的軍事共同開發計劃,這不僅僅是包括建立海軍聯合警備區,還包括常規陸軍、警察乃至空軍的各個方面。為此,中國提出在朝鮮開設軍事基地的條件,派遣中**隊常駐朝鮮,協助朝鮮防禦外敵。

軍事基地分為三處,一處是濟州島,一處是釜山港口,另外一處則是平壤。

所有軍事基地的使用土地都以租界形式管理,中國向朝鮮支付必要的租金,這些租金則從貸款部分中扣除。預計租期為九十九年,並在到期之後擁有優先續約的特惠。

以上是合約的主要內容,但在文件的最後幾頁還有一系列的附屬條款,比如貸款以朝鮮海關、鹽稅兩項為抵押,中朝兩國國民自由通商,中朝雙方共同開發貫穿朝鮮南北的「丹木鐵路」,以及由中國協助朝鮮建設朝鮮公路等等。

無論是主要部分還是附屬條款,這份合約與朝鮮歷史上經歷的列強不平等條約近乎相同,只不過在字面上還是給足了朝鮮面子,大部分內容都冠以「共同」一次,提醒了中朝雙方是平等互助的關係。

而且在所有貸款方面,中國都給出了非常優惠的利息,這一點讓李東寧感到很欣慰。

往壞的方面來想,中國似乎沒有放棄控制朝鮮,但往好的方面來想,如果沒有中國在台前幕後支持,朝鮮就算復國了照樣還會被沙俄、曰本再度入侵。

擺在李東寧面前幾乎沒有第二個選擇,除了簽署這份合約請求中國的庇護之外,根本沒有其他辦法能保證新生的朝鮮能立足於東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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