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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活押.死押(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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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種景象,恰如當時一名叫吉伯特.德.諾根特的貴族,在日記里敘述那樣,「貴族們負債纍纍,農民們遭受饑荒盤剝。所以當十字軍(朝聖者)突如其來地喊聲一起,立刻到處得到響應,倉庫的大門被暴力打開,原來價格貴的不得了的商品,被隨意以低賤的價格出售了,比如五頭羊只賣七個銀便士。然後所有人填飽肚子後,便急不可待地要走上朝聖的道路,儘快把所有路途里不需要的東西,統統折賣為現款,這樣價錢便不是由賣者而是由買者決定了。許多寶貴的田產,就這樣以微不足道的價錢賤賣了。」

而最大的受益者,便是諾曼女子口中的各地教會、修道院,這些場所是不缺金錢的:它們的倉庫里堆滿了金銀做的各色東西(包括許多古代金銀錢幣。教會儲藏起來,不願意送出去流通,他們短視地認為,若是露富,會遭到盜匪或武裝領主的打劫),如果有需要。只要熔化一部分,做成各色錢幣或銀餅(當時西歐的教會、修道院和封建諸侯一樣,擁有獨立的稅收權和鑄幣權),就能大片大片把貴族、騎士和農民世代的土地給買來。

比如西法蘭克的莫雷斯姆修道院裡的帳簿上,清晰地記載——一位貴族出售給修道院大片的土地,獲取了僅僅二十七個銀里弗爾(里弗爾等同於磅,即由查理曼大帝規定的,以現代491克重為標準的新磅,比327克的羅馬磅要重);而一位小康的鄉間紳士兄弟,將果園出售,哥哥換取了一匹能裝載行李的騾子,而弟弟換取了三十蘇(蘇等同於先令,一里弗爾的銀,等於二十蘇;一蘇十二個便士,所以一里弗爾等於二百四十便士)的銀錢;另外也有個貴族抵押了自己的富饒莊園,得到了十六個銀里弗爾。

當然除去教會修道院外,對聖城的遠征還有個受益者便是世俗國王,他們大部分以留守王國的名義,沒去參加遠征(當然,其實就當時情況而言,急著去參加朝聖的,不是破產的農民,就是平日在地方上好勇鬥狠、劣跡斑斑的領主騎士,正派人沒幾個去的,尤其是君王們),這時候也趁機大筆大筆地收購抵押土地,比如法蘭西的國王腓力,僅僅以一千五百銀里弗爾的價錢,就買下了整個布爾日郡,因為布爾日的伯爵跑去參加休的遠征軍了......弟弟前腳去遠征,哥哥就在後腳買地盤,當真是最愜意不過的買賣。

而賣土地的方式也各有所差,比如剛才那諾曼少婦所說,就有活押和死押之分。

英格麗娜在她們的解釋里,明白了:所謂的活押,就是土地經營權和所有權依舊在我手裡,但是我每年都必須把收成的部分,當作債務分期,抵償給有債權的教會、修道院,直到還清為止;所謂的死押,便是徹底把經營權給教會,負債時期所有土地產出就歸教會所有,而所有權契約教會也替你「保管」,什麼時候你還清債務了,教會才把契約還你。

當然,活押借的錢少,死押借的錢就多,這也應該是必然的結果。

這群諾曼婦人的丈夫,有的是活押,有的是死押,但不管死活,她們都無心經營家產了,一群女人就往先坐船朝勒班陀走,而後再僱傭些騾子,從陸地或到君士坦丁堡,或到塞薩洛尼基,前往小亞細亞去找丈夫,海陸並行,也就是為了多省點錢,當真是可憐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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