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 算盡天下(2/2)
等她洗完擦乾手出來,顧莫傑和費莉蘿也聊得差不多了。陸文君咬了咬嘴唇,試圖讓自己也能融入話題,走上前去給費莉蘿倒了一杯冰茶,問了一個問題。
「姐,我沒學過法律,有些問題問出來你可別笑我。」
費莉蘿和煦地抬頭,回以一個善意的微笑:「這有什麼笑的,儘管問。術業有專攻嘛,你要是和我講程序代碼、軟體運營的東西,我也兩眼一抹黑呀。」
「那我就說了。」陸文君抿了抿嘴,說道,「如果我們最終得知日升公司確實是用了3d引擎建模做的《叛逆的魯魯修》角色,又怎麼進一步證明這些東西是用了我們初音公司的引擎、算法和渲染呢?法律我是不懂的,但是程序上的事兒我懂,有些東西,哪怕原始碼有部分相同,都不能證明抄襲呢,何況……是一個已經封好的半成品?」
「這裡面就有門道了,一般來說,大型的、原創型的軟體公司,做引擎也好,做別的軟體也好。在拿原始碼申報軟體著作權的時候,是會做一點手腳的,留一些比較隱晦的錯誤代碼或者冗餘代碼進去的。
如果遇到了侵權官司,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正確功能部分的代碼完全相同,那是沒法證明抄襲的,因為完全有可能是雙方各自開發了實現同樣功能的軟體、在具體實現手段上『英雄所見略同』。但是如果是冗餘和瑕疵部分的代碼都被發現完全相同的話,就有很大的概率讓登記時間在後的開發者敗訴了。」
陸文君一時間沒完全聽懂費莉蘿的法言法語,依然略微茫然地看著費莉蘿。費莉蘿想了想,又用人話翻譯了一下:
「這麼說吧,文藝作品著作權,就像是文科的作文考試。老師在評判有沒有作弊抄同學的時候,就看你有沒有整段整段的文字雷同。只要找到雷同點,就會判定為抄襲。因為文藝創作是主觀的、多樣性的。
但是軟體著作權和集成電路智慧財產權這些東西,雖然歸類上也屬於著作權,卻因為其客觀得多,所以就好像是理科的客觀題——在判卷的時候,老師並不能因為兩個學生解題過程一樣、答案也一樣,就判定其抄襲。因為客觀題答案本來就應該是一樣的。
不過,這時候,如果有一道題目其中一個人做錯了,或者在證明題論證過程中有明顯的冗餘廢話瑕疵,而另一個考生連這些錯的地方,都和前者錯得一模一樣,老師就可以判定他作弊了。」
這下陸文君徹底聽懂了。
文科的東西,段落文字一模一樣,在法律上就算抄了。理科的東西,對得一樣還不夠,得找到連錯都錯得一樣的地方,才叫抄。
「那……我們在做初音歌姬和ageia相關引擎建模等等軟體的時候,有在代碼里留陷阱麼?我怎麼沒印象。」陸文君弱弱地問。
「當然有留,當初上線之前,我最後以法務風險為由打回去過一次,讓軟體部的人埋了坑的。」費莉蘿很有把握的說,臉上抑不住地露出得意之色。
「嚇!還有這事兒?」陸文君吐了吐舌頭,「那你覺得日本人會中招麼?還是說他們早就料到了,所以弄得似是而非沒往坑裡跳?」
費莉蘿斟酌了一下,沒敢把話說滿:「這個只能排查了才知道了。不過我還是有三分把握的,因為國內的網際網路文化娛樂產品企業很少在軟體上留這麼一手的,會增加成本。所以很多時候美日這些國家的人抄中國人的軟體的時候,就隨便搞了。比如小馬哥的藤迅,據圈內人了解,寫東西從來不留坑。」
陸文君不解:「為什麼?」
費莉蘿無語:「這還用問?因為小馬哥從來都是他抄別人的,還怕別人抄他幹嘛。那些信奉『原創不重要,只要我規模體量比你大,靠套路的後發優勢也能壓死你』的組織和國家,是不會花成本挖坑的。」
「……」
陸文君:「這麼聽起來,要是這次日本人真中招了,咱是不是還得謝謝小馬哥?」
費莉蘿:「為啥?」
陸文君:「因為他們代表全中國軟體業同行扮了這麼多年豬,才讓日本人對『中國軟體企業』這個集合整體的『挖坑可能性』失去了戒心呀。要不是這樣,哪來我們今天吃老虎的可能性呢?」
「……」
這次,連旁聽陸文君和費莉蘿對答的顧莫傑,也陷入了無語。
「好,如果這次咱真的無心插柳坑到了日本人,回頭我親自去深市,給小馬哥送一面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