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5 苛刻要求(1/2)
「具體的原因很複雜,總體還是因為利益爭端難以調和,鄒星星準備重新找一家發行公司,首先選定了咱們華影娛樂。」靳海東簡單解釋道。
「機會確實是好機會,但可想而知,鄒星星的要求肯定很苛刻,他提出了哪些苛刻的要求?你說一說。」
靳海東苦笑道:「難怪周星星和以前的發行公司鬧掰了,他的要求實在是太苛刻了。針對咱們公司,他提出了三點要求:第一,發行代理費為5%;第二,票房保底15億;第三,排片要求最高待遇。」
「他還真是埋到錢眼兒里了,這麼苛刻的條件,恐怕沒有人會答應。」肖遙搖搖頭說道。
難怪靳海東要過來請示他,鄒星星的發行條件確實太過苛刻,就連肖遙也覺得這樣的條件難以接受。
國內的票房分成,院線和發行製作方的分成比例是固定的,但發行方和製作方的分成比例卻沒有硬性規定。
所有影片的票房總額,要向國家繳納5%的電影事業專項資金,其次要繳納3.3%的特別營業稅,由影院從總票房中直接扣劃並繳納。以上兩項,合計5%+ 3.3%= 8.3%,稱為「不可分帳票房」。剩下的1 - 8.3%= 91.7%即為「可分帳票房」,又名「淨票房」。
然後國家新聞出版****直屬的國有獨資企業——中國電影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中影數字電影發展(京都)有限公司(簡稱中影數字)會征繳淨票房的1%~ 3%作為發行代理費,簡稱「中數代理費」。由院線支付給「中影數字」。但該分帳階段只存在於大片,小片沒有。
最後在剩下的票房中,即淨票房扣除「中數代理費」後的票房,電影院分享50%,院線分享7%,製片方和發行方合計分享43%。
如果電影院與院線是同一家公司,比如太古院線,那麼它將獨享這57%(即50%+ 7%)。如果製片方與發行方是同一家公司,那麼它將獨享這43%。
那麼製片方與發行方如何分帳呢?
一般來說,發行方會與製片方約定,收取5%~15%作為其發行代理費用。
具體是收取5%還是收取15%,那就要看哪一方更強勢了。
鄒星星是最具票房號召力的大導演之一,他的公司製作的影片當然要占據強勢地位,發行費肯定給的不高,這一點都是可以理解。
但5%的發行費已經是業內最低標準,如果執行這個標準的話,那麼他就不應該再提出其他的可可要求。
但鄒星星的胃口顯然很大,除了發行費要求最低標準之外,竟然還要求15億的超高保底,這就讓人無法接受了。
5%的代理發行費,各大發行公司應該還能接受,但15億的保底肯定沒有一家發行公私會答應他的這種苛刻要求。
去年國內電影的票房記錄,第1名是24億,第2名也只不過是16億的票房。鄒星星竟然獅子大開口,要求15億的保底分成,對於發行公司來說,風險實在是太大。
如果答應了鄒星星的這個要求,那就是一次風險巨大的賭博。
就算是賭贏了,也不過是7000萬左右的收益,萬一鄒星星的這部電影遭遇滑鐵盧,對於發行公司來說,那簡直就是巨大的災難。
在電影市場上沒有哪一個導演是常勝將軍,誰都有滑鐵盧的時候,收益不算高,但風險卻極大的賭博,沒有人願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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