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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六章治民撫兵制度齊(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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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其然,爭論最大的就是「發動平民狀告民怨甚大的小豪強」這一條。

趙普更是直言,前罪從無,只要沒在周國治下違法,就不可懲處。

宋敏貞也是擔心,一旦這麼做了,那其它地方犯下事的豪強會不會堅決抵抗周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畢竟善良的豪強是不存在的,所謂「民怨甚大」,這個線怎麼劃,別人心裡沒準。

吵了一會兒,陳佑只好建議,凡是沾了三條以上人命官司的,劃分為「民怨甚大」。

然後甘靖宇又補充說,人命官司不包括行宗法、打殺簽了死契的奴婢、買來的小妾等。

這一點取得共識之後,趙元昌便讓陳佑重新擬一份條陳,然後傳達到此次攻下的各州縣。

這兩件大事定下之後,剩下的就是督辦了,這事安排下去自有那等幹活之人去忙。

只是陳佑也不得閒,根據趙元昌的消息渠道,官家已經下詔令各州縣發解,以備來年春闈。

詔令還沒傳到此處,不過既然這些地方已經被占下,就不可能區別對待。故而趙元昌也命令負責各州事務的陳佑、王朴等人先行準備。

所以陳佑不得不安排各縣舉辦文會,代表周國朝廷撫慰忠州文學之士。只待詔令傳達,就要登記信息、發放文解。

說起來,陳佑一開始還想借著傷兵營刷一波存在感。

只可惜,現在的醫療衛生制度已經是現有條件下所能做到的最好情況了。

首先,軍中有專門的軍醫,都督府官吏定額有從八品下的醫學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十五人。

當然,醫學博士主要是負責教學,真正負責傷兵醫療的是功曹參軍事,施藥、針灸、咒禁各有人等。

這是人員設置,還有制度。

唐代李靖的《衛公兵法》中就要求:各營應設有檢校病兒官。每日巡查傷病員情況和飲食起居,以便安排醫療、運送。如發現新的病員或危重病員,必須於每晨通狀報告總管,令醫生巡營,給以適當的治療。

營主和檢校病兒官,應按照傷病員傷勢的輕重安排運輸工具和護理人員,能行走的病員給傔人(看護)一名;病重不能行走的病人加給驢一頭;連牲口也不能乘騎的重傷病員,則給驢二頭。看護二人縛輦(換車)運送。

而患有慢性病的或者實在是傷重需要靜養的,則轉交地方照顧。州縣內也有醫學博士和一干助教、學生。

同時《衛公兵法》還規定軍校每三天必須巡行本部軍士的營幕,檢查其飲食和勞逸情況,並關心戰士疾苦,視察醫藥護理是否及時,戰士如有死亡應即上報,以禮祭葬,並撫恤其家屬。

至於消毒衛生啥的,下水道那是必須有的,雖比不上汴京等大都市,但挖一條溝渠,蓋上木板還是可以做到的。

然後熏蒸、用酒燙煮醫療工具、灑驅蟲藥物等,那都是基本操作。

如果有在傷病員醫療中失職者,《衛公兵法》及《唐律疏議》明文規定:按照情節輕重處以杖刑或徒刑,甚至處斬。

此時戰爭頻繁,不論哪國都知道要優待軍兵,尤其是經歷過戰陣的老兵更是寶貴,自然會更加嚴格的執行這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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