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八章 前狼後虎當何如(四)(1/2)
仔細聽完羅彥贇的問題,韓寅韜低頭思索一番,才慎重答道:「按律當杖一百。」
陳佑看向羅彥贇,他對律令條文啥的不熟悉,只能問專業人士。
其實羅彥贇也不太熟悉,但他看了書,知道答案。
見陳佑望過來,羅彥贇點頭道:「正確。」
隨即放下這一本,重又抽出另一個冊子隨意翻開一頁:「私越關者,其刑幾何?」
這一次韓寅韜沒有思考太久,直接就答道:「諸私度關者,徒一年。越度者,加一等。不由門為越,故私越關者,按律當徒一年半。」
羅彥贇再次點頭:「正確。」
話音剛落,緊接著就問道:「若有男子年十三者傷人,當如何判處?」
這一次韓寅韜沒有立刻回答,而是反問道:「以手足傷而非他物否?其人傷幾許?」
羅彥贇低頭翻看書冊,補充道:「以手足,見血,無他傷。」
「按律,以手足傷人見血者,杖六十。然年十五以下,十一以上者,以矜小之故,流罪以下收贖。故合贖銅六斤。」
這時候的法律保護老人、小孩和病人,只要流刑以下(包括流刑),不是加役流(類似死緩,流放三千里,勞役三年),也不是因為謀反叛逆被連坐流放,更不是特別標註遇到大赦也繼續流放的人,都必須以銅贖罪。
這是強制性的,用的是「收贖」二字,還有些條文用的「聽贖」,意思是想贖就贖,不想贖就不贖。
韓寅韜說完之後,羅彥贇沒有做出判斷,而是皺著眉翻閱手中書冊。
不得不說,雖然他是法曹參軍事,但是他對周國律令的了解遠遠不上韓寅韜。
一連翻了好幾本書冊,羅彥贇終於舒了口氣:「判罰無誤。」
「哈哈!」將兩人的表現看在眼中,陳佑撫掌笑道,「韓先生不愧是治律學的大家。」
說著,他別有深意地看了羅彥贇一眼,繼續道:「我欲請韓先生在授課之餘教導一番法曹諸人,不知羅司法和韓先生意下如何?」
羅彥贇臉色一僵,隨即笑道:「便如使君所言。」
而對於韓寅韜來說,這就是個意外之喜了,忙不迭答應下來。
定下此事之後,羅彥贇對韓寅韜表示歡迎,只是仔細看的話,能看到他因為露出笑容而微微眯起的眼中沒有一絲笑意。
可惜韓寅韜看不出來,一臉真誠地同羅彥贇交談。
待羅彥贇離開,陳佑便吩咐諸人繼續準備書院事宜。
一個書院不可能只有幾位老師,書籍、筆墨紙硯、吃喝用度、助教、僕役等等,都需要籌劃。當然還少不了學生,招生方式、規模等,陳佑都放手交給張採石等人。
既然要馬兒跑,就得讓馬兒吃草,四個學院長以及書院司業就是留給他們的,之後再請到的就只能是教授了。
眼看快到中午散衙的時候,魏仁浦終於趕到了。
被僕役帶著來到陳佑的書廳,魏仁浦立刻快步上前,長揖道:「使君,仁浦來遲了!」
陳佑哈哈一笑,繞過書桌扶起魏仁浦:「來了就好!令堂令郎可安頓好了?」
「多謝使君掛念,皆有所安排。」魏仁浦答了一聲,緊接著道:「仁浦這次來得遲,卻是到下面縣鄉轉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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