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 花錢消災(2/2)
反正李朝貴是鄉長,政府的一把手,將他和龐華華放在一起,也說得過去。
「哦?喬山同志,你已經解決了一部分?說說,你是怎麼解決的?」聽說宋喬山已經解決了一部分,李朝貴有點點詫異,這一點宋喬山可沒有給他說過。
這倒不是宋喬山要搞什麼驚喜,或者故意瞞著李朝貴,而是時間太緊,他還來不及匯報。
想到反正這是好事,因此在會議上再提出來也沒有什麼不可以。
「這次事件有兩方,一方是負責經營杜格鄉電影院的胡家,另一方是龍大云為首的一些無所事事的混混......」
「宋鄉長,是問你怎麼解決資金的,可沒有問你案情,你還是直接說吧。」高過招很不爽的打斷宋喬山的話道。
宋喬山到了鄉裡面,就強行的將大局給接了過去,搞得高過招很不舒服,他想要找龐書記告狀,可是打電話去龐書記家,卻沒找到人。
這裡面很關鍵一點是,宋喬山來了之後,派出所那邊他就一個人都指揮不動,就算是個協警也不會聽他的。
面子大受影響的高過招現在當然不會放過這個小小的擠兌機會。
「高鄉長,你別著急,稍安勿躁,我提到他們,就和資金有關。我說解決的那一部分,就是由負責經營杜格鄉電影院的胡家拿出來的,有三千塊。雖然今天發生的悲劇不是由他家引起,甚至他家也是嚴重的受害者,可是考慮到鄉親們是在電影院的區域內受傷,而他家也算是當事方之一,所以覺得過意不去,決意拿出三千塊錢來幫助一下受傷的群眾。當然,三千塊也是他家全部能拿得出來的資金錢財了。」
宋喬山雖然只是陳述胡銘晨家願意拿出三千塊錢來的事實,可是在話里話外,卻潛移默化的將胡銘晨家的責任撇清楚乾淨。
雖然事實上胡銘晨家真的沒有什麼錯,可是那是法律上來說,從社會影響和政治上來說,既然是當事方之一,就自然有要承擔的責任。
這三千塊錢可不是宋喬山要求的,相反,是在他和胡銘晨見面的時候,胡銘晨主動提出來的。
而宋喬山的說辭,就是胡銘晨給他說的一部分。
胡銘晨的確是有惻隱之心,的確是覺得自己家應該伸出手來,不能過於對不起那些受傷了的人。
在現實面,胡銘晨有著逼不得已的考慮。
且不說當地老百姓是他家賺錢的衣食父母,就說這件事極有可能會影響到電影院還不能不能開得下去,胡銘晨就不能被動的乾等著。
要是這個事情影響大了,尤其是會影響到某些領導的仕途,要是背人家認為電影院的開辦是禍源。那就極有可能勒令電影院關閉,將那個倉庫給收回去。
不要以為胡銘晨家和糧站欠了合同這種情況就不會發生,所謂法治社會和現實可還有相當長的距離,尤其是牽扯到政府的時候,法律往往就會退後。
他們要想胡銘晨家的生意做不成,要收回那個倉庫,胡銘晨家根本就抵擋不住,人家會有各種各樣的辦法。
於是乎,胡銘晨乾脆就主動示好,同時給鄉裡面的領導們塑造出一個好印象,那樣的話,他們在處理這個事情的時候,就會適當的考慮一下胡銘晨家的利益,特別是在他家本身無錯,也是受害者之一的情況下。
對胡銘晨能夠有這種覺悟,宋喬山很滿意,也沒有替他家省錢,很爽快就接受了胡銘晨的善意和自救的辦法。
「當你曉得錢是要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時候,你未來的路我就不擔心了。擁有財富,其實也等於是擁有責任。」這是當時宋喬山給胡銘晨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