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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6章 無處不拆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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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銘晨自認為自己出的這個點子是很好很可行的,可是,他忘記了宋喬山不是書記也不是鄉長,宋喬山的工作環境中,還有一大堆腦筋僵固衰弱的人。

在吸收了胡銘晨的觀點之後,一次會議中,宋喬山就將這個方案端到檯面上去討論。

這回大家的牴觸不那麼強烈了,要是能夠一分錢不花就可以將牛馬市場給完全來個翻天覆地的改造,倒是人人都覺得好事,幾乎沒有誰不贊成。

就連一向同宋喬山不對付,處處與他作對的高過招,在一面倒的贊同聲中,也選擇了有限度的合作。

不過對於宋喬山對胡銘晨家的包庇袒護,高過招並沒有完全放手,依然提出質疑。

問題就處在對土地的徵收上。其他人家的土地都還是空著的,最多種了點菜種了點樹,徵收起來相對方便,就完全按照農地的標準。可是胡銘晨家的已經打了地基了,這就有點點麻煩。

胡銘晨家的那些地基屬不屬於徵收的範圍,如果不屬於,那就有圖利之嫌,如果屬於,那又是一個什麼標準。

照高過招的說法,要徵收,就統統徵收,胡銘晨家的也不能例外,其次,徵收的標準全部一樣,他家的房子還沒建起來,就不算是宅基地,更不可能算成房子的地基。

如果真的這麼一刀切的話,那胡銘晨家就虧大了。就算將買地的價錢補給他家,那他家打地基也是花了錢的啊,就這麼算了嗎?

再說了,當初買那塊地,就是為了以後這一片的開發升值,現在倒好,和別人家的一樣全部徵收,豐厚的升值前景就變成泡影了嘛。

胡銘晨在和宋喬山出點子商議的時候,他並沒有將自家的地基給算進去。在他看來,自家的地基已經修起來了,那就證明房屋的修建已經動工了,而且,地基上還堆了不少的建築材料,就不能算作是農地了。

就算要徵收他家的地基,那補償標準也應該比其他人高很多才對。

然而高過招偏偏就抓住這點不放,就是要把胡銘晨家一視同仁的納入進來,只要能將他家一樣標準的納入,那他就同意,否則,他就只能認定宋喬山是在做以權謀私的動作,只不過換了個由頭和方式而已。

宋喬山當然不傻,他自然明白,如果將胡銘晨家一視同仁的納入,對其他人是好了,可是對他家來說就虧了。

人家胡銘晨絞盡腦汁的幫他想辦法出點子,到頭來自己卻將他家的利益給出賣,這明顯是不仗義的,是很無恥的行為。

何況人家根本就是自己做的行為,又不是真的從他這裡提前得到消息。

為此,宋喬山和高過招針鋒相對,為胡銘晨家的利益據理力爭。

「你這樣就太無理取鬧了,人家的地又不是騙來的搶來的,人家買地基修房子是在我們討論這個之前。你口口聲聲說我袒護圖利,你有什麼證據啊,沒有證據就大放厥詞。人家修地基也是花了很多錢的,如果按照一般農地徵收,豈不是讓人家的錢白花?政府有這樣做事的嗎?難不成你講幾句,我們就應該割人家的利益不成?那我們成什麼了?土匪嗎?豈有此理。」

「二位,二位,不要吵,咱們是好好商量的嘛,把火氣都消一消,這樣是沒辦法正常討論的嘛......照我說啊,你們說的也都有道理,我看這樣,他們家的房子呢,畢竟沒有修起來,一眼看去,還是光禿禿的嘛,所以,這徵收的,也不能過高。不過呢,人家的確用了些材料和人力,這一塊要適當的有所考慮。我建議,他家的標準比別人家提高百分之二十,將他家花費的地方給補齊,這樣的話,就算是一碗水端平了嘛。」華向群做老好人道。

「嗯,我覺得向群同志的建議有道理,的確是要適當考慮,但是也不能太優厚,咱們不能讓其他老百姓說我們不公平,有選擇性的優厚嘛。李鄉長,你說呢?」龐華華點了點頭,對華向群的意見表示肯定道。

「龐書記,只多百分之二十,會不會少了點?我們把人家的地基徵收了,人家的那些材料就報廢了嘛。那些東西買的時候花錢,就算可以處理,現在賣出去,也是要虧很多的。這一點,適當的也要補給人家嘛。」李朝貴也認為胡銘晨家的地要在徵收範圍之內,只不過,他對價格有意見。

李朝貴已經從宋喬山那裡知道,這個點子方案是胡銘晨的貢獻,既然這樣,就不能讓人家太寒心。

在徵收土地和價格提高之間,李朝貴也是在找一種平衡。要是真的將胡銘晨家的地基排除在外,確實是不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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