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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五章 剖析案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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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釗話音剛落,就見會議室中所有警員都是一臉驚詫,便深吸了一口氣繼續道「這起案件並沒有造成人員死亡,受害者也僅僅是受了點輕傷。」

「根據案卷的記載,那家賓館同樣是可以混住。案發當晚,受害者在睡夢中感覺有人靠近,就下意識轉身查看,然後發現一名男子手持形狀怪異的短筒狀物品向自己靠近。」

「受害人當場驚醒並驚呼,搶劫犯卻沒有離開,反而嘗試用筒狀物的前端來戳受害者。」

「於是兩人扭打起來,期間受害者不小心觸碰到筒狀物的前端,造成了電擊傷害。而兇手則在賓館值班人員趕到前,越窗逃離了現場。」

「因為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所以當地警方並不是很重視。而且由於受害者在五年前已經重病身亡,我們沒辦法了解更多的案件細節。」

「不過好在當初的案卷還在,裡面記錄了一些當時的信息。下面就麻煩宋顧問了,請幫我們分析一下案子。」

宋何聞言,點頭站起,手中拿著開城發來的案卷資料上了講台。

其餘警員紛紛拿出紙筆準備記錄,動作統一的讓宋何有些吃驚,也讓時刻關注宋何的蔣釗心中泛起一絲得意。

蔣釗的小心思自然瞞不過宋何,不過他心中卻不以為意,而是等所有警員都準備好之後才開口道:「我們先來看一下這份案卷中描述的嫌犯。」

「他幾乎與受害人同時入住賓館,而選擇這個時機,是為了和受害人住在同一間混住客房,方便自己深夜下手。」

「從這一點也能看出,嫌犯提前就已經選好了目標。再結合受害人一出火車站就找賓館住宿的事實,嫌犯確定目標的地點極有可能是在火車上或者火車站外。」

「嫌犯在辦好入住手續後就開始蒙頭睡覺,期間沒有與任何人接觸,即便連同屋的受害者也沒見到他的臉,足見其謹慎。」

「而在作案過程中,受害人聲稱自己是被腳步聲驚醒,而且嫌犯在發現目標已經警覺後並沒有在第一時間逃離。」

「單單上面兩點,就足以證明案犯當時雖然謹慎,但缺乏作案經驗。同時他的作案工具也被丟棄丟棄在現場。」

宋何說著打開投影,放大了一張照片。

只見一根二十厘米長的擀麵杖上裹滿了絕緣膠帶,將兩根僅露出一小節的粗銅絲固定在擀麵杖上邊緣,而在粗銅絲露出端的相反埠,連接著近三米長的電線,電線尾端是一個插頭和一個不知名的裝置。

宋何指著的照片中的裝置說道:「經過技術部門鑑定,這個裝置是一個可以改變電流強度的裝置,關鍵在於,裝置是私人改造的。」

「因此我們可以斷定,這個人具備相當的電路專業知識,在當年應該屬於技術工人。」

「還有,他在羊角縣賓館辦理入住時,提供的介紹信和個人信息同樣是偽造的,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他登記的名字叫做李國柱,單位是修城開陽機械廠。」

「當然,由於他偽造了信息,所以羊角縣警方不可能查到這個人。可問題在於,修城當年可是有很多機械廠的。」

「同時我們對比他在咱們縣賓館登記的名字,叫做張玉柱。同樣有個柱字,那麼會不會有這樣一種可能,這個人的名字或者小名里就帶著柱字?」

「……」

一個小時後,宋何終於說完最後一句話,做筆記的警員們也紛紛停下了筆。

而當一名警員不由自主的開始鼓掌後,其餘警員也紛紛舉起手加入了鼓掌的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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