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八章 壺縣案件(2/2)
壺縣警局會議室內,局長吳富國身材消瘦,面容憔悴,顯然被這起案子折騰得不輕。
而坐在他身邊的刑警隊長鄭雲表情鄭重,看向周凱與宋何的眼神隱隱透露出一絲無奈和期盼。
壺縣的案子是發生在三個月前的一起搶劫殺人案,被害者是當地一名計程車司機。
三個月前的一個早晨,壺縣靠近縣郊一處公路邊,一名村民在經過澆灌用的蓄水池塘時,發現路邊有輪胎痕跡向池塘內延伸。
村民預感到不妙,與同伴商量後靠近池塘查看,發現水面下隱約有淺藍色金屬板,和一個疑似計程車車頂燈飾的物體,於是果斷報警。
警方趕到後,當即進行了勘查和打撈,隨後打撈出了一輛壺縣當地的計程車。
而令人震驚的是,車內駕駛席上有一具男性屍體。經辨認,確定死者為計程車司機林華。
雖然車內很多痕跡都因為車體浸水的原因被破壞掉了,但是在水塘周邊遺留的痕跡,卻讓勘查小組給出了嫌疑人為兩人的結論。
與此同時,屍檢結果也證明行兇者確係兩人,根據相關傷口和痕跡判斷,一人控制死者,另一人行兇。
屍檢報告中還提到,林華身上的傷口不少,但大多為穿刺傷,且集中在胸腹位置。
經鑑定,造成這種傷口的是一把極常見的水果刀。至於導致林華死亡的致命傷,是兩處位置相對較近的傷口,均刺中了林華的心臟。
在現場勘查中,勘查小組發現兩名嫌疑人雖然對痕跡有所清理,但由於是在夜間作案,所以留下了一些足跡,於是第一時間還原了兩人的體貌特徵。
兩名嫌疑人均為男性,其中一人身高一米七到一米七五之間,體重七十公斤。
另一人身高近一米八,體型偏壯,體重在八十公斤以上。
「我看了咱們壺縣警方還原的案發經過,認為行兇者坐於副駕駛,控制死者的人則坐在司機正後方。」
宋何點頭道:「這一結論與我的猜測基本相符,不過我對於一些細節有些猜想,下面來說一說。」
說著,他就在眾人的目光中走上講台,在白板上畫了一張簡略又不失準確的壺縣地圖。
「首先,這不是激情犯罪,而是有預謀的謀殺案。」宋何指著地圖上案發地的位置:「車內財物被洗劫,犯罪嫌疑人殺人後沉車毀屍滅跡。」
「關鍵是毀屍滅跡的手段,說明嫌疑人很熟悉周邊的環境,預謀的味道極為明顯。」
宋何頓了一下,給眾人留出了幾秒理解時間後繼續說道:「其次,這個位置並不是嫌疑人毀屍滅跡的第一選擇。雖然案發地比較偏僻,但還不夠。」
「根據地圖來看,相較於沉車的池塘,按照車痕的行駛方向,再行駛三公里就能遇到一個更大更深行人更少的池塘,那裡更適合毀屍滅跡。」
「而根據現場痕跡來看,停車位置與池塘相距五十米不到。且停車時車痕有序穩定,不是被嫌犯強迫逼停,即林華主動停的車。」
「說明嫌犯有意讓司機停在池塘附近,也就是說嫌犯極為熟悉周邊地形,所以他不可能不知道遠處有更合適的停車點,只是迫於司機的意願,不得不提前動手。」
宋何說著在白板上寫下第二條,並延伸出兩條線:「從這一點,我們可以看出兩條線索,一個是兇手不會開車,否則他完全可以駕車去大池塘。」
「另一個,則是在大池塘附近,必然有兇手勘察現場所遺留的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