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7章 索尼和任天堂的恩怨情仇(2/2)
如此突然的變故,自然讓索尼大為光火,但失去了任天堂的合作,索尼似乎無法再在遊戲這條道路上走下去了。
但索尼怎麼會甘心失敗,於是他們決定持續研發PS這個項目,哪怕失去了任天堂的支持也是如此,最終在1994年,也就是現在,完全有索尼自主研發的ps遊戲機終於登場了!
怎麼樣,看到這裡是不是有種覺得索尼真TM的勵志,索尼也是主角,而任天堂是該死的惡龍的感覺?
確實,從上面旁觀者能夠收集到的消息來看,索尼確實是一個無辜的受害者,而任天堂簡直是一個隨意拋棄原配的綠茶婊。
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其中越來越多的細節被披露出來,整個事實的真相也就終於展示在了所有人的眼前。
原來被坑的並不是索尼,而是任天堂。
之前說過,任天堂和索尼是簽過一份合作協議的,根據這份合作協議,雙方在完成了新一代PS的研究。
因為任天堂一直無法搞定的都是,也就是CD讀取器,或者更簡單的說就是光碟機的製作方法,但又為了保住自己的核心利益和技術,不被索尼侵占,於是雙方聯合開發出來的PS,其實就成了一個奇葩,一個擁有兩個分體的設備。
其中一個設備是有索尼研發的,就是長得和VCD差不多的一個設備,另一個就是索尼研發的新主機本體。
這個新主機本體依然可以插上任天堂的遊戲卡帶來玩FC時代的任天堂遊戲,但如果玩家想要玩裝載在CD上面的3d遊戲的話,就需要在遊戲主機上面外接上索尼的,然後再用光碟來讀取遊戲,相當於將一台PS遊戲主機給一分為二,把裡面的光碟機給單獨拿了出來,做成了另外一個配件。
根據當時索尼和任天堂的合作協議,那就是任天堂版的PS遊戲機,是雙方各賺各的,一套機器賣出去之後,遊戲主機賺到的錢全部都是任天堂的,而賺到的錢,全部都是索尼的,至於遊戲卡帶的收入,那自然是任天堂的私有品和索尼沒有一毛錢的關係。
從這個角度來看,索尼和任天堂合作,雖然確實可以賺到不少遊戲主機錢,但這錢是有限的,實際上賺不到多少,幾億美元就頂天了。
但這依然還是賺錢的,合作本身沒有任何問題,任天堂也沒有啥懷疑,就簽訂了合約。
但是在任天堂版PS主機走到了最後關頭的時候,山內溥恰好遇到了一位米國著名的律師,山內溥就鬼使神差的將這份合同拿了出來,請這位米國大律師給把把關。
結果不看不要緊,這位律師立刻指出,這個合同裡面有很多模糊的條款,而這些模糊的條款會帶來一個致命的問題。
具體是哪些模糊的條款,作者君並不知道,也從來沒有人公布過出來,但據說這些模糊的條款會帶來一個結果,就是凡是有遊戲被製作成了CD模式之後,那麼索尼就同樣擁有了這款遊戲的發行權利。
這是什麼意思呢?
簡單的說,比如任天堂將《口袋妖怪》的遊戲,通過索尼的技術協助,刻錄在了Cd光碟上面,然後拿到PS上面運行使用。
那麼,索尼就同樣擁有了《口袋妖怪》這款遊戲的發行和使用權利,未來加入索尼自己製作了一款全新的CD遊戲機,那麼索尼就直接擁有在自己的遊戲機上發布《口袋妖怪》,還有《口袋妖怪》續作的權利,不需要經過任天堂的同意。
這就相當於,索尼可以通過這隻合約,將任天堂經營了20多年的遊戲庫和遊戲IP,一口氣給全都吃了下去,從此任天堂的遊戲就是索尼的,而索尼的遊戲依然還是索尼的!
如果按照這個合同條文走下去,索尼還是索尼,但任天堂恐怕就不復存在了。
用屁股想都知道,在發現這個合約漏洞之後,任天堂有多麼的憤怒,他們是絕對不可能履行這份合約的,然後就只能當場撕毀合約了。
反正這份合約只是一份合作性質的合約,沒有什麼具體的賠償條款,撕毀了也不用賠一毛錢,任天堂撕起來當然毫無壓力了。
而索尼見自己的合同漏洞陷阱曝光之後,就乾脆不再掩藏自己的目的,直接自己研發PS遊戲機,你說這件事情,到底誰才是最噁心的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