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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8章 給的實在是太多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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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冬是他們的品牌摯友,尺寸什麼一清二楚。

「哈利波特如果拍續集的話,這衣服可以拿去當道具服裝了。」當林冬在保羅·史密斯的強烈要求下穿上這身衣服後,大家都驚嘆不已。

「這種更偏向於時尚,如果用到電影的服裝設計上,特色恐怕要更加鮮明一點。」保羅·史密斯同樣很驚嘆。

他為林冬設計的衣服,實在是太適合了。

可以說,他的衣服就是專門為林冬設計的,所以才這麼的合適。

也可以說,林冬就是為了這套衣服長成這樣的。

嗯,至少在東方,能夠找到這麼契合他們品牌特性的模特,實在是少之又少了。

正因為有林冬的存在,保羅·史密斯才有信心在東方的時尚圈掀起一場英倫風,才有信心和Burberry這樣已經在東方根深蒂固的品牌相抗衡。

Paul Smith在營銷方面做的一直很差。

不是他們不想做,而是一旦在營銷方面投入太多,他們就必然會在其他方面失去口碑。

前幾年,公司里引入了霓虹的資本,以為是一步打開東方市場的好棋。

事實上,鳥用都沒有。

他們選錯了合作對象。

霓虹就是霓虹,霓虹代表不了東方。

真正的東方,他這一次親眼看到了。

亞洲區,四季服裝,兩年一千萬的代言費,保羅·史密斯在一個代言周期內會為林冬專門設計兩套衣服。

既有設計師的重視和賞識。

又有豐厚的代言費。

「其實,也不是不可以。」換了一個小會議室,克萊斯特文化傳媒的幾個人在一起商量。

既然是商量,那就說明大家都心動了。

裴潛龍率先出口。

拒絕這個代言的決策是他提出來的,其他人都被他說服了。

事實證明他的決策是正確的。

克萊斯特文化傳媒宣布林冬放棄Paul Smith的代言,立刻就在網上引得一片讚嘆。

這說明什麼?

說明人家從頭到尾都沒想過和你爭,只是被你連續黑,最後不得不被動反擊。

現在,裴潛龍又說可以代言了。

「兩年一千萬,你們知道這是什麼概念嗎,黃達岸代言天俊手錶,兩年也就九百萬的代言費。」裴潛龍舉了個例子。

這個例子舉得好呀。

比黃達岸的代言費還高,這就足以顯露Paul Smith的誠意了。

最近有則新聞說,宅男至愛的新垣結衣老師——不要去搜索,是個正常的演員——因為《王牌大律師》人氣再上高峰。

早前她以一身性感造型拍攝泡麵GG。

有傳媒爆料她這個GG已經可以獲得7,000萬日元(約480萬元),成為霓虹GG女星一姐!

霓虹那邊的藝人薪酬比內地低好幾個檔次,華夏這邊的頂級代言都已經炒到了一千五百萬到兩千萬。

但也足以說明一千萬是一個無比誇張的數字。

這不僅僅是錢的問題,還代表著你在娛樂圈的地位。

如果你這個代言拿了一千萬,那你接下來的代言,沒有五百萬都不好意思拿來和你談。

而五百萬,是一個準一線,老牌二線的代言價格。

理論上應該要拒絕的,可是Paul Smith給的實在是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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