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庭審提問(2/2)
妃英理板著臉,看了一眼笑盈盈的九條玲子,朝著法官席鞠了一躬。
「古警部,請問警視廳預估兇手的特徵,是以制伏死者這樣的壯漢為前提的,是嗎?」
「……是。」古雅人遲疑了片刻,還是給出了肯定的答覆,他已經猜出妃英理接下來的詢問方向了。
妃英理露出自信的笑容,高聲道:「那麼,比起一位七十一歲的老人,是否青壯年更有可能完成這個目標呢?比方說,收債的高利貸人員,或是聘用的極道人員。我只是向各位法官提出這樣一個可能,就能力而言,是否他們比我當事人更具備如此殺人的能力呢?」
「就體力、力量等身體素質方面來說,您說的沒錯,但警方鎖定嫌疑人並不止靠側寫預估。」
「明白。那麼請問古警部,藤條上的另一個血跡是否是上河一真的呢?警方是否有明確的鑑識報告呢?我指的是,書面的、權威的、具備法律效力的官方鑑定報告。」
「妃英理律師不是最清楚不過了嗎?」古雅人苦笑道,「警方還未來得及做鑑定,嫌疑人就已經被您保釋出去了。之後我們一直申請上河一真配合,都未得到您的許可。」
妃英理雙手撐在桌上,目光灼灼,用強有力的聲音問道:「請您,明確地回答,有或沒有。」
「……沒有。」
「同理,死者上河輝指甲中的皮屑是否為上河一真的?警視廳是否有明確的報告?」
「沒有。」
「我看過警視廳的驗屍報告,死者生前所受鈍器打擊致淤傷,警視廳斷定該鈍器為上河一真的手杖,是否有足夠的證據直接證明?」
「反對!辯護人在進行封閉式發問!」九條玲子猛站起來,大聲反對。
「反對無效,辯護人繼續。」
「古警部,請回答。」
「上河一真的手杖檢測出死者的汗液,至少以我們的證據材料,能夠直接證明上河一真當天確實用手杖擊打過死者。」
「也就是說,僅僅是『擊打』而不是『致死』,也無法證明對死者造成多大的損害是嗎?或許就和小孩子摔倒的淤青一樣,僅僅是軟組織挫傷的程度?」
「反對!辯護人在對證人進行誘導發問!」
「反對有效!辯護人請注意你的提問方式。」
妃英理抿了抿嘴,卻沒有多氣餒,因為她已經從法官的反應中,看到了她想要達到的效果。
「所以,警視廳的現有證據只能證明上河一真在死者死亡的當天用手杖擊打過死者,而不能直接證明這種『擊打』是致死原因之一,也無法證明這種擊打造成的『傷害』究竟達到什麼程度,是否致死?我可以這麼理解嗎,古警部?」
「從現有證據看,嫌疑人對死者的擊打,已經明確的部分同樣造成了死者的皮下出血,而死者的致死原因就是大面積的皮下出血導致的創傷性休剋死亡。所以,不能說某一塊皮下出血是獨立的,對死者的死因不造成干擾。」
「裁判長,兩位法官,也就是說,警視廳已經論證的部分是我當事人對死者的『擊打』,而這種『擊打』的傷害程度是多少並無醫學上的證明。換言之,這種『傷害』可能是摔一跤的程度,也可能是骨折的程度,導致死亡的可能微乎其微。」
「警視廳無法證明這種『擊打傷害』究竟占據死因的多少比例,是1%?還是5%?無論多少,只要不是100%,我們都無法肯定地回答這導致了死者身亡,因為警視廳無法用醫學上的證據證明,究竟要百分之多少的比例,才能影響、決定、最終導致上河輝死亡。」
「反對!辯護人在混淆概念!辯護人企圖用忒修斯之船的悖論來論證上河一真的犯案可能性。這就好比假如犯人鞭打了100下,導致受害人死亡,難道就只有第100下才是殺人,前面99下都沒有關係嗎?這種割裂行為的做法,是在偷換概念!」
「公訴人請你注意正視警視廳提供的證據材料,從現有的證據來證明我當事人的罪責,而不是通過憑空臆想,來推測我當事人的『擊打行為』與死者身亡之間的必然聯繫。」
「肅靜!!」
裁判長敲了錘子,緩緩道:「這不是辯論環節,請公訴人和辯護人注意法庭紀律,圍繞本案的焦點問題,對證人進行發問。」
「裁判長,我提問完了。」
「嗯,請證人退庭。」
古雅人欠身,準備退庭,他與九條玲子對視了一眼,微微點頭。
盯著他們的妃英理皺眉,心頭有不好的預感。
九條玲子再次站了起來。
「裁判長,公訴人有新的公訴意見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