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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哭多了,就沒有用了。
對方會厭煩。
可鄭漫不能接受自己的糖,還要分給別人一口。
他眼看著爸爸媽媽把自己的糖分出一些給鄭風蘀。
然後又哄他,說弟弟只有一點點,你有這麼多,所以再給他一點點好不好?
然後一點又一點,從他這裡,把他的糖分走。
鄭漫已經失去過一次自己的專屬糖果了。
他不能接受自己再次被人分走糖果。
所以不准季凜有其他朋友。
不准對任何人,向對他這樣。
我不要去討誰的糖,我要讓他只能把糖給我一個人。
我要讓別人碰都別想碰我的這顆糖。
同樣的,他可以把自己完整的糖果,送給季凜。
我不白拿。
這是等價交換。
鄭漫跟自己說。
他使自己理性的去思考,去計算。
算得很清楚。
這樣很公平。
不是嗎?
直到他意識到自己的性取向,才猛地回神。
這不對。
至少不該。
他不停地給自己看同性戀的痛苦後果,跟自己說,不可以。
不可以這樣。
也不該親近季凜。
「難道你想讓他也成為這些痛苦的人之一嗎?」
還是說,就讓自己一個人痛苦?
可憑什麼呢?
為什麼就得讓他一個人那麼苦呢?
鄭漫不甘心。
所以兩全其美的辦法,是離他遠一點。
如果非要喜歡男人,別喜歡季凜。
別碰他。
可人如果真的能控制住自己的心就好了。
哪怕一開始就做過心理預警,該喜歡,還是喜歡上了。
喜歡得無可救藥。
喜歡到,見到他與任何人親近,都像是眼裡揉進了沙子。
一點也不能忍受。
他努力維持著自己表面的平靜,在夢裡卻一次又一次的朝著季凜身邊的人怒吼,聲嘶力竭,狼狽又無力:「離他遠一點!他是我的!」
但季凜不是他的。
他們只是朋友。
他以後會有喜歡的人,會跟別人組成家庭,做親密的事,生兒育女。
他會成為別人的家人。
比「朋友」要親密無數倍的家人。
他甚至不可能只有一個朋友。
鄭漫只是季凜的一個最要好的朋友。
小時候使的計,長大後就不好使了。
同齡人不再是一兩句話就會笨到什麼都信的笨小孩,他們會有自己的判斷,自己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