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水落石出,何去何從】(1/2)
鳴冤鼓這種事物,其實在上古時期便就有。
那時候是用來進諫所用。
後來某代人皇,決定將這種模式推廣至天下,遂下令讓每個衙門前,都要豎立此鼓,被敲響時,主官官員需升堂問案,同時,這鼓還有公告上下班時間作用。
這是一項很人性化地舉措。
尤其是這個時代,各地主官乃是行政司法一把抓,設此鼓頗為見效。
故當那虎橋鎮龐員外,勾結鎮上差役袁山,靠著背後這位錢書吏,橫行不法時,一項重點就是阻止相關人靠近這鳴冤鼓。
這次他們終於失手。
知縣於長案後一拍驚堂木,兩側衙役高喊威武。
如此情形,讓幾乎未曾出過遠門的兩位告狀人,雙腿發顫,尿意上涌,想到那尚未脫苦的劉長青,才堅持住沒有趴下。
「堂下人有何冤屈,為何敲響衙前鳴冤鼓?」
劉長青的父親立在堂下,彎腰行禮,接著哭訴道:
「縣尊在上,小老兒乃是府城治下,北面虎橋鎮上百姓,世代以種田為生。吾育有一子劉長青,這是我那兒媳杜香芹。」
「家中世代有塊好地相傳,不合被那虎橋鎮上龐永年龐員外看上,欲以市價一成收購,這和明搶無差,且這塊地出產全家口糧,就是市價也不敢賣,那龐員外如此霸道,家中那裡肯依!」
「可龐員外卻勾結了那鎮上差役袁山,安了罪名將我那兒子抓了去關押,據說還要發配遠處,又把家中田地耕牛奪了去。」
「都說那龐員外和袁差役背後有縣衙中人撐腰,之前出現類似事件,沒有能成功來到縣衙告狀的。」
「小的一家本已毫無希望,但是日前虎橋鎮土地公託夢我全家,讓來此處申告,故一同冒險來此,還望縣尊主持公道!」
聽到下面控訴,縣尊沉默了下,怒道:「什麼時候來縣裡告狀,竟然成了『冒險來此』了?!」
而後和顏對堂下二人說道:「此事我已知曉,本官自會主持公道。」不待二人應答,知縣便抽出兩根「執」字令簽,喚道:「捕頭何在?」
堂下兩班衙役中閃出一人:「屬下在!」
「你取此令簽,將那虎橋鎮員外龐永年、差役袁山一起捉拿歸案,順便提出劉長青,一起帶來衙里,多帶些人手。」
捕頭正待領命,卻聽知縣繼續說道:「而後,你親自帶人,上那錢書吏家中,將那錢文瑞本人捉來此處!」
聽到縣尊命令,堂下捕頭一愣,再次確認沒聽錯後,才安排巡捕們迅速行動起來,就如堂上知縣所吩咐那樣,多派人手去虎橋鎮,同時親自帶隊,去那錢書吏府上抓人。
接著,知縣繼續安排:「命人將此二位百姓請到後衙客房,安頓保護好,待到雙方到齊後,本官再行升堂。」
兩名告狀者欲要再說什麼,卻被身後兩位文吏請走。
這番操作,讓堂下眾人,尤其是公人們頗為不解:
不經審問單憑一面之詞,為何直接就信了?眾人聽得分明,縣尊用詞是「捉拿歸案」,這證明已將另一方定性為罪犯。
而且,好好地,為何將錢書吏抓了?
公人們驚疑不定,一頭霧水。
知縣面帶微笑,看著堂下眾人,待來告狀的劉長青父親妻子被請走,送去後衙客房後,才笑道:
「昨晚城隍給本官託夢,特意囑託此事,甚至將這錢書吏劣行逐項列舉,本官記得分明。」
「況且,城隍還將此事,詳細分說與我。這件事情經過、雙方涉事人,以及今日會有受害人來告狀一事,本官都早已知道,故如此行事。」
堂下眾公人紛紛下拜,心悅誠服。
至少是表面上心悅誠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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