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七章 給臉不要臉(2/2)
此去大名府自然要用到皇城司的假身份,假聖旨也不知要拋出去多少份,此時已經沒有隱藏身份的必要了。
知縣大人見了皇城司的人很客氣,也同意交出鬧事的潑皮,但卻遲遲不見效果。卻原來,這知縣竟也是個沒有實權的。
奪權這種事古已有之,一縣的知縣換得太勤,一些個盤踞在當地的縣丞或是縣尉經營日久,再加上都是當地望族出身,總是能和知縣大人掰掰手腕。有些個出身有背景的,便真的能力壓知縣大人一頭了。
這范縣的地頭蛇,便是縣裡的縣尉。這位縣尉大人雖是不能力壓知縣大人,但卻牢牢把持住了縣裡的武力,青皮花胳膊幾乎都是他的爪牙,不然也不會如此的猖狂。縣尉大人不同意,知縣大老爺自然交不出鬧事的人來。
此時天色已經全黑了,城內的街道上突然傳來整齊的腳步聲,那聲音是百姓們從未聽到過的。趴在門縫牆頭等處觀瞧,卻發現是些全副武裝的軍卒,也不知何等樣的軍卒能練到數十人如一人的地步。
田十一先是下令守住城門,又讓士卒們在街上跑了一圈,這才來到縣尉的府上。
此時縣尉大人早已得到回報,也知是皇城司的人,匆忙調了全縣僅有的五十名馬步弓手護住了自己的府第。
王教頭隻身進了縣尉府,出示了比知縣大人品階還要高的都知魚袋,限令縣尉天亮前交出鬧事的花胳膊,還有那些個抓花了士卒臉的婦人。
縣尉當即傻了眼,他也知道常孝敬自己的那些潑皮惹了皇城司的人,但沒想到是這麼大的官啊。
左右不過是些潑皮,縣尉大人自然不會為了幾個潑皮給自己惹來天大的麻煩。
天光放亮以後,田十一洗漱停當,看到了縣尉送來的兩百貫賠罪錢,院子裡跪了一地的花胳膊與婦人。
北行司已經收集到縣尉的罪證,並且送到了知縣手中。知縣既然能和地頭蛇縣尉分庭抗禮,就說明不是個笨蛋,有了這份罪證,他自然可以藉機扳倒縣尉整肅全縣治安。
跪在地上的花胳膊有些不好處理,打一頓就放掉有些太輕,而且會繼續作惡。殺掉的話太過草菅人命,而且既然已經擺出了官面的身份去大名府,自然不能明著違抗「宋刑統」。
帶兵去大名府肯定不會進城幫著梁中書守城的,主動權必須要抓在田十一的手裡,這才有可能打敗梁山賊寇。
陳兵城外肯定有許多活要干,田十一向來反感大宋朝的民夫制度。既讓人幹活又不給錢,連飯也不讓人吃飽,這幾近於謀殺了。
於是乎,跪在地上膽戰心驚的花胳膊們便成了隨軍的民夫。那些婦人是不能帶著的,但卻必須給她們個教訓,讓她們長點記性。家裡有錢的出錢贖回去,沒家的家裡也可派人來代替她們做民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