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8 廣開言路(1/2)
《朝聞日報》,一日一報。告之不及,一日苦短。且日報一版,各有專欄。無從增減。換做《十日譚》,便可酌情精簡。專留一版,十日之中,遍傳天下。足可廣而告之。
以簡牘為例。通常每條竹片,長一尺,寬半寸,通常條陳二十六字。
另有牘寬者,稱「方」。《儀禮·既夕篇》載:「書賵於方,若九、若七、若五。」「方」上可據文字大小,成九行、七行、五行。
著書立傳,各有長短。
《漢制度》裁曰:「帝之下書有四:一曰策書,二曰制書,三曰詔書,四曰誡敕。策書者,編簡也,其制長二尺,短者半之,用篆書,起年月日,稱皇帝,以命諸侯王。三公以罪免亦賜策書,而以隸書,用尺一木,兩行,惟此為異也。」
漢時,《經》二尺四寸,《傳》六寸。
《論衡·謝短篇》云:「二尺四寸,聖人文語」。即是說,儒家典籍,簡牘足有二尺四寸,長過皇帝詔書。但註解經義之《傳》,簡牘最短,僅為六寸。《說文解字》有載:「專,六寸簿也。」「專」,便是「名不見經傳」之「傳」。
另有檄文,長二尺。《說文解字》稱:「檄,二尺書。」
此外,檄文亦有「版檄」、「合檄」之分。版檄,書於木版或布帛,以便傳閱。類似公文,又稱「露版」、「露布」。謂「布告天下」,即此。合檄,乃兩版,字面相合,背面綑紮,覆以封泥,以防拆閱。
據機密等級,分設「封事」、「合檄」、「飛檄」等,不同級別,專人封送。
律令,牘長三尺。《漢書·朱博傳》:「如太守漢吏,奉三尺令以從事耳。」《杜周傳》又載:「客有渭周曰:『君為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為獄』,獄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後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注曰:「以三尺竹簡書法律也。」
是故,「三尺令」、「三尺法」,皆言《漢律》也。
今左伯紙,大行其道。季漢書文,漸棄簡牘。然尺寸未改。
試想。日報一版,高二尺,長六尺。前後二面,皆可書寫,稱「整版」。足可書一萬二千四百八十字。掐頭去尾,計一萬字。一字千錢,足有一千萬。
不出三日,整版GG售罄。
報館上下,呆若木雞。反覆合算,確認無誤。報館丞陳琳,頹然投筆。
「版成千萬」。遂成典故。
得此巨財,門下報館,非但無虧,足可自持。
上疏帝廷。皇上言善。
先前,門下議生,便職掌謀議。皇上知人善用。今皆調入報館。另有門下記佐,遍訪民間疾苦。「凡遇不平,必書於報」。廣開言路,啟發民智。繼兩漢開明之風,繼季漢國祚綿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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